我亲哥哥被拘役了,我们还没有告诉家里人,怕她们也跟着上火担心,咨询下拘役能判五个半月
我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也就是从法院对应当执行缓刑的罪犯在裁判生效后,执行通知书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缓刑罪犯收到执行通知后,没有及时回当地派出所报到的情况比较多,而且时间较长,有的多达几月,甚至几年。主要是因为:缓刑执行通知一般要经过半月甚至半年以上才能转送到当地派出所,多数外地缓刑罪犯接到执行通知书需要1-2月时间才能回到当地,如果罪犯不知道或者根本不愿意到派出所报到的,也许半年、一年后才能检查发现,这时才开始对缓刑罪犯进行考察,其考验期限就实际少了几个月或者几年。 缓刑罪犯有别于羁押罪犯的执行刑期,罪犯在回到当地派出所报到前的这段时间,实际上都是处于无监管状态。现行法律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而相关法律只是规定缓刑罪犯无假外出期间应扣除考验执行期限,而对缓刑罪犯长时间不回当地派出所报到接受监管的,没有规定对其扣除执行期和应当收监。如果派出所以执行通知书所确定的考验时间为准,那么该罪犯的考验期就少了几个月或者几年,这不但不利于对监外罪犯的监管改造,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对那些自觉、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报到而接受监管改造的其他缓刑罪犯,也不能体现公平。
2018-03-25 01:07:59 回复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缓刑一年执行是指一年后才执行拘役处罚。 在我国,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 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死刑除外,也就是说可以有死缓。 追问: 关于我的情况判决书就是说: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回答: 那就是我所说的情况了!当然保外就医的情况除外。主要看你的表现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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