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刑事诉讼里,不必在拘传前都进行传唤。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依法传唤拒不到案,可对其拘传。
(二)司法机关可结合案件具体情形判断是否直接拘传。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紧急状况,无需先传唤,能直接拘传以保证刑事诉讼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1.刑诉里拘传前不一定要先传唤。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当事人到指定地点的措施,没有强制力。
2.拘传是对未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措施。
3.经传唤拒不到案的,能采取拘传。不过,拘传并非必须以传唤为前提。
4.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在紧急时可不经传唤直接拘传,确保诉讼顺利开展。
结论:
刑诉中拘传之前并非必须要传唤。
法律解析: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到案的措施,不具有强制力;拘传是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虽然法律规定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案的可拘传,但拘传并非必须以传唤为前置程序。司法机关在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紧急情况时,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不经传唤直接适用拘传,以此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如果您在刑事诉讼方面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刑诉中拘传之前不是必须要传唤。传唤无强制力,只是通知当事人到案的措施,拘传则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2.虽法律规定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案的可拘传,但拘传并非必须以传唤为前置程序。
3.司法机关会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直接拘传。当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紧急情况时,可不经传唤直接采取拘传措施,从而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
建议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直接拘传时,要严格审查紧急情况的真实性和必要性,避免滥用权力。同时,应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据留存,确保拘传措施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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