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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的权属划分如何解决

王** 江苏-南通 房产纠纷咨询 2025.07.29 07:54:49 485人阅读

一房多卖的权属划分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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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已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这是基于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
(二)若均未过户,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人优先拥有房屋,比如已拿到钥匙、实际入住等情况。
(三)若均未过户也未占有,合同成立在先的人有优先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效力。
(四)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构成欺诈时可要求惩罚性赔偿。
(五)出卖人一房多卖涉嫌诈骗等犯罪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25-07-29 12:1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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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房多卖时权属划分:
若房屋已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产权人获得房屋所有权,因为登记有公示公信效力。

若均未过户,先合法占有房屋者优先,像拿到钥匙、实际入住等情况。

若既未过户也未占有,合同成立在先者有优先权,遵循诚实信用和合同效力原则。

2.未取得所有权的买受人可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要求返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构成欺诈可要求惩罚性赔偿。

3.出卖人一房多卖涉嫌犯罪的,要担刑事责任。

2025-07-29 10:3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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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房多卖时,房屋权属划分按已过户登记、先行合法占有、合同成立在先顺序确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出卖人涉嫌犯罪的要担刑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在一房多卖情形中,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所以房屋已过户登记时,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产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若均未过户,先行合法占有房屋者优先获得,这是基于实际占有使用的事实。若均未过户也未占有,合同成立在先者优先,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效力。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其与出卖人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出卖人违约,买受人可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若出卖人构成欺诈还能要求惩罚性赔偿。若出卖人一房多卖行为涉嫌诈骗等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您在房产交易中遇到一房多卖等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29 09:4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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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房多卖时,权属划分遵循一定规则。已过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簿上产权人获房屋所有权,因登记有公示公信效力。均未过户,先行合法占有房屋者优先;均未过户也未占有,合同成立在先者有优先权利,这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效力。
2.对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若构成欺诈还可要求惩罚性赔偿。
3.若出卖人一房多卖涉嫌诈骗等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建议:买受人购房时应及时办理过户登记,确保自身权益。出卖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避免一房多卖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打击此类欺诈行为。

2025-07-29 09:4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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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下,房屋权属划分有明确规则。若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基于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产权人将取得房屋所有权。
(2)若所有买家均未办理过户,那么先行合法占有房屋者,比如已拿到钥匙、实际入住的买家,优先获得房屋。
(3)若既未过户也未占有,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效力,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家有优先权利。
(4)对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若构成欺诈还能要求惩罚性赔偿。
(5)当出卖人一房多卖涉嫌诈骗等犯罪时,需承担刑事责任。

提醒:购房者在买房时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和房屋交接,若遭遇一房多卖,应尽快咨询以维护自身权益。

2025-07-29 08:03: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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