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并非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司法机关需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适用及适用何种措施,且适用要遵循必要性和相当性原则。
2.强制措施包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诉讼的行为。
3.对于犯罪情节轻、人身危险性小且不妨碍诉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采取强制措施。
4.若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逃跑、毁灭证据、继续犯罪等情形,司法机关会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5.建议司法机关在判断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时,全面考量案件各方面因素,严格遵循相关原则,确保强制措施适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法律分析:
(1)刑案不是必然要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多种类型,其核心目的是确保刑事诉讼能顺利开展,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妨碍诉讼的举动。
(2)司法机关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定是否采用强制措施以及采用哪种措施。对于犯罪情节不严重、人身危险性低且不妨碍诉讼的对象,司法机关可能选择不采取强制措施。
(3)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逃跑、毁灭证据、继续犯罪等可能性时,司法机关会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4)强制措施的运用要遵循必要性和相当性原则,即措施要与案件情况相匹配。
提醒:
刑案强制措施适用情况复杂,不同案件差异大,建议遇到相关问题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如果认为犯罪情节轻、人身危险性小且不妨碍诉讼,可向司法机关提出不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及采取何种措施时,应全面审查案件情况,综合考量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因素,严格遵循必要性和相当性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通过该法条可知,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要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情况。
1.刑案不一定要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等,是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防止嫌疑人妨碍诉讼。
2.司法机关依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及采取哪种措施。情节轻、危险性小、不影响诉讼的嫌疑人,可不采取。
3.若嫌疑人可能逃跑、毁证或继续犯罪,司法机关会依法采取措施。适用强制措施要遵循必要和相当原则。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