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雇佣关系中,若雇员因安全生产事故在从事雇佣活动时遭受人身损害,当发包人、分包人知晓或应知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无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他们要和雇主一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发包人、分包人审查义务的要求,保障雇员合法权益。
(2)当存在多个雇主,且他们对损害结果发生都有过错时,各雇主之间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一方在实际赔偿后,可向其他应负责任的一方追偿,这平衡了各责任方的利益。
提醒:
在雇佣活动中,发包人、分包人应严格审查雇主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雇主们也需规范自身行为,避免过错导致连带赔偿责任。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时,若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无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发包人、分包人与雇主需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者可向他们中的任何一方或多方要求赔偿。
(二)若存在多个雇主,且他们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有过错,各雇主之间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实际承担赔偿的一方可向其他应负责任的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雇佣关系中,连带赔偿责任主体依不同情形而定。雇员因安全生产事故受人身损害,若发包人、分包人明知或应知雇主无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需和雇主一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多个雇主对损害结果均有过错时,各雇主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实际赔偿方可向其他责任方追偿。
3.连带赔偿责任承担要结合具体过错和法律规定判断。
结论:
雇佣关系中,雇员因安全生产事故人身受损,发包人、分包人明知雇主无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要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多个雇主对损害均有过错,各雇主间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后可追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雇佣活动里保障雇员的安全是雇主的基本义务。当发包人、分包人将业务发包或分包给无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雇主,这一行为本身存在过错,所以要与雇主一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多个雇主若都对损害结果存在过错,基于公平和过错责任原则,他们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际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进行追偿,是为了平衡各方责任。在具体的雇佣关系纠纷中,赔偿责任的判定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过错和法律规定。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律师解析 买卖合同纠纷一般不适用连带责任,但买卖合同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对买卖合同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雇佣关系可以是连带责任,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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