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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累犯怀孕监外执行算刑期吗

贾** 辽宁-鞍山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07.20 08:42:41 409人阅读

累犯怀孕监外执行算刑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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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累犯怀孕监外执行算入刑期。法律规定,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孕妇、哺乳期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属服刑方式,是出于人道主义,让符合条件者在监外特定环境服刑,此期间计入执行刑期。

3.只要监外情形未消失,且罪犯未违规,监外时间就计入总刑期。情形消失但刑期未满的,要继续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2025-07-20 11:4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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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怀孕监外执行算刑期。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且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执行刑期。这是因监外执行并非免刑,是出于人道主义让符合条件者在监外服刑。
1.若监外执行情形未消失且罪犯未违反规定,监外执行时间计入总刑期。在此期间,司法机关会对其进行监管,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
2.当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若刑期未满,罪犯需继续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司法机关应及时做好收监的相关手续和安排。
所以,对于累犯怀孕监外执行算刑期的规定,既能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又能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刑罚的严肃性。

2025-07-20 11:2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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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根据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怀孕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刑罚执行的同时,也兼顾人道主义精神,考虑到怀孕妇女的身体状况和胎儿权益。
(2)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执行刑期,因为这并非免除刑罚,只是服刑场所的变更。只要监外执行情形存在且罪犯未违规,这段时间就会计入总刑期。
(3)当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如怀孕妇女生产后过了哺乳期等,若刑期未满,罪犯需继续收监执行剩余刑期,确保刑罚的完整执行。

提醒: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监外执行提前收监。不同案情的监外执行情况可能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7-20 11:1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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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累犯怀孕监外执行算刑期。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且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执行刑期。监外执行并非免除刑罚,是基于人道主义考量,让符合条件的罪犯在监外特定环境服刑。只要监外执行情形未消失,罪犯未违反相关规定,这段时间就会计入总刑期。待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若刑期未满,罪犯需继续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大家在法律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07-20 10:2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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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累犯怀孕监外执行,相关人员要明确这期间是算刑期的。怀孕的累犯监外执行时,需严格遵守监外执行的各项规定,比如按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等。
(二)监管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确定监外执行情形是否消失。若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要及时将罪犯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计入执行刑期。

2025-07-20 10:07:1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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