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秀山县法律咨询 > 秀山县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购房合同上双倍返还定金的条件是什么

购房合同上双倍返还定金的条件是什么

陈* 重庆-秀山县 房屋买卖咨询 2025.07.19 09:56:09 457人阅读

购房合同上双倍返还定金的条件是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秀山县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秀山县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定金合同合法有效是双倍返还定金的基础,定金实际交付且数额在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以内,才能受法律认可与保护。
(2)违约方须为收受定金一方,若收受定金方如开发商违约,才适用双倍返还规则;若支付定金的购房者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违约行为达到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时,才适用双倍返还。像开发商将房屋转卖他人,使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就属于根本违约情形。

提醒:
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时,要注意定金数额比例。遇到开发商违约情况,应准确判断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7-19 14:21:04 回复
咨询我

(一)确保定金合同合法有效,定金要实际交付,并且定金数额在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以内。在签订合同和交付定金时仔细确认这些条件。
(二)明确违约方是收受定金的一方,如在购房场景中为开发商。若自身作为购房者,要避免自己违约,不然无法要求返还定金。
(三)判断违约行为是否达到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构成根本违约。像开发商将房屋转卖他人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就符合此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5-07-19 13:31:23 回复
咨询我

1.定金合同合法有效,定金已实际交付,且金额在主合同标的额20%以内。
2.违约方为收受定金一方,像开发商违约,购房者才能主张双倍返还;若购房者违约,则无法要求返还定金。
3.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比如开发商将房屋转卖,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维护权益。

2025-07-19 12:54:1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购房合同中收受定金一方构成根本违约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前提是定金合同合法有效、定金已实际交付且数额在主合同标的额20%以内。
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且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当收受定金的一方如开发商出现违约行为,且该违约行为达到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根本违约程度,像将房屋转卖给他人使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购房者就可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若购房者自身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在购房过程中遇到定金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19 11:24:12 回复
咨询我

购房合同中双倍返还定金需满足三个条件以保障购房者权益。一是定金合同合法有效,定金要实际交付,数额在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以内,这是基础前提。二是违约方为收受定金一方,若开发商违约,购房者有主张权利的可能;若购房者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三是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即达到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如开发商将房屋转卖他人使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签订购房合同和定金合同时仔细审查条款,确保定金合同合法合规。
2.交付定金后保留好相关凭证。
3.关注开发商动态,若发现有违约迹象及时沟通并保留证据,出现根本违约情况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025-07-19 10:44:0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购买商品房可双倍赔偿的情形1、合同订立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2、合同订立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3、交房阶段——《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购买商品房关于双倍赔偿执行需要注意三点:1、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受到欺诈的,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双倍惩罚性赔偿;2、该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房屋的出卖人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不适用;3、该惩罚性赔偿的双倍,不是合同标的额的双倍,而是已付房款的双倍,这是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不同之处。

一、什么是定金罚则所谓定金罚则,其实是定金担保作用的体现。如果交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无权要回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要双倍返还定金。所谓“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即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在买卖纠纷中较为常见。这条罚则能够有效地防止收受定金方违约,维护支付定金方利益,具有很大的震慑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适用这项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并不是只要收受定金方违约,就适用“双倍返还定金”,只有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受害方才能拿到双倍返还的定金。二、双倍返还定金的条件是什么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在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明确了“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4大适用条件。1、定金合同合法、成立。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定金合同的成立,除应具备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特殊要件。(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其成立的必要前提。主合同有效成立,才能够给定金合同的成立提供前提条件。主合同不成立,或者虽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而未能生效,尽管定金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要约、承诺而达成一致,但因主合同的不成立,定金合同也不能成立。(2)定金合同必须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定金合同依据定金的交付而产生定金法律关系,如果定金没有交付,那么即使签订了定金合同或合同中存在定金条款,也不成立。(3)定金合同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以定金为担保的债权,应当以金钱为标的,即为请求支付价款或酬金的债权,这就决定了定金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且《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2、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3、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指的是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为王某与水泥厂签订的《水泥买卖合同》的直接目的——“卖水泥”已经实现,所以才不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4、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只有在满足了上述4个条件以后,受害人才能够拿到“双倍返还”的定金。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