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姐姐犯了事情,但是她没有被行政拘留,我想咨询一下行政拘留未执行的情形都有哪些?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那么行政拘留未执行的情形如下: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专业解答1、执行标的已经灭失了的。2、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4、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律师解析 行政赔偿财产损失的情形主要是: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违法行为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律师解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律师解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律师解析 行政处罚的情形如下: 一、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二、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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