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收集证据:债权人发现股东有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可追加情形时,要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股东出资记录、公司财务报表等,防止证据灭失。
(二)尽快申请追加:在收集到证据后,及时向法院提出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避免因时间过长股东转移财产,影响债权实现。
(三)关注股东财产状况:在申请过程中,持续关注股东财产动态,若发现有转移财产迹象,可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终本执行后追加股东虽无明确时间限制,但要在合理期间进行。
2.当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且股东有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况,债权人能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符合条件,随时可向法院申请。
3.若申请时间过长,会有证据灭失、股东转移财产等风险,影响追加和债权实现。因此,发现可追加情形,债权人要及时申请保障权益。
结论:
终本执行后追加股东一般无明确时间限制,但需在合理期间进行,符合法定情形随时可申请,不过应及时申请以保障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且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况时,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在终本执行后,只要符合这些法定追加情形,债权人可随时向法院提出申请。然而,若拖延时间过长,会面临证据灭失、股东财产转移等问题,这会影响追加成功的可能性以及债权的实现。因此,债权人一旦发现股东存在可被追加的情形,应尽快申请。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疑惑或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终本执行后追加股东虽无明确时间限制,但要在合理期间进行。在公司财产无法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且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符合法定追加情形,债权人在终本执行后随时能向法院申请。
不过,若拖延申请时间,会面临证据灭失、股东财产转移等风险,降低追加成功的可能性,也影响债权实现。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债权人应做到:
1.密切关注股东情况,一旦发现股东存在可被追加情形,及时向法院提出追加申请。
2.做好证据收集和保存工作,确保有足够证据支持追加申请。
法律分析:
(1)终本执行后追加股东没有明确时间限制,但要在合理期间进行。当公司财产无法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且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况,债权人有权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2)符合法定追加情形时,债权人在终本执行后随时能向法院提出申请。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可能出现证据灭失、股东财产转移等问题,这会降低追加成功的可能性,还会影响债权实现。
(3)债权人一旦发现股东存在可被追加的情形,应尽快申请,这样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债权人发现可追加股东情形应及时申请,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和财产问题影响债权实现,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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