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而言,不能只为农民工单独缴纳工伤保险。按照法律,用人单位要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这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2.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按项目参保。
3.按项目参保会优先保障工伤保险,但并非不管其他险种。若单位只交工伤保险,属违法行为,农民工可向社保部门投诉。
结论:
通常不能只为农民工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部分情况可按项目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但也不能完全不考虑其他险种,仅缴工伤保险不缴其他社保违法,农民工可投诉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一般而言,不能只为农民工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需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该模式虽突出工伤保险先行,但并非可完全不考虑其他险种。若用人单位仅缴纳工伤保险而未缴纳其他社保,这违反了法律规定。农民工若遇到此类情况,可向社保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若您在社保缴纳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一般来说,不能只为农民工单独缴纳工伤保险。根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是法定义务。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模式会优先保障工伤保险,但并非不考虑其他险种,只是在特定项目中突出了工伤保险的先行性。
若用人单位仅缴纳工伤保险,未缴纳其他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农民工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1.向社保部门投诉,由社保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2.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依法缴纳社保。
3.若协商和投诉均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不能只为农民工单独缴纳工伤保险。
(2)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要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于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3)按项目参保模式虽突出了工伤保险的先行性,但并非可完全不考虑其他险种。用人单位仅缴纳工伤保险而未缴纳其他社保,属于违法行为。
(4)当用人单位存在这种违法行为时,农民工可向社保部门投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保,农民工遇到仅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可及时向社保部门反映。不同情形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其参加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五险。
(二)对于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用人单位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三)用人单位仅缴纳工伤保险,未缴纳其他社保,农民工可向社保部门投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表明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在内的五险是法定义务。
专业解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流程是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流程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专业解答未缴纳社保的农民工算不算工伤,应当是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来进行判断的。实际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的工伤事故,经过工伤认定确实是属于工伤的情况之下,就可以由用人单位对此进行赔偿。
专业解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是要求企业按照相关的固定缴纳一定的保证金,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更好的维护农民工弱视群体的权益。
律师解析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第十三条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超过专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数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并会同建设、公安等行政部门强制企业补足差额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工资保证金。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