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目前法律未明确支持向“通奸者”索要精神赔偿,仅“通奸”索赔缺乏依据,但“通奸者”有其他侵权情形可索赔。
法律解析:
我国法律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权益,《民法典》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配偶请求损害赔偿,请求对象并非“通奸者”。也就是说,单纯以“通奸”为由直接向“通奸者”索要精神赔偿,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然而,若“通奸者”的行为侵犯了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其他权益,可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失。如果大家在遇到类似复杂法律问题,难以判断是否构成其他侵权情形或不知如何维权,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支持向“通奸者”索要精神赔偿,《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仅能向有过错的配偶主张损害赔偿。所以仅以“通奸”为由向“通奸者”索赔缺乏直接法律依据。
2.若“通奸者”存在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其他侵权情形,可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失。
3.建议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若遇到配偶与他人通奸情况,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如果有“通奸者”侵犯自身名誉权、隐私权等证据,可走法律途径向其索赔。若没有此类侵权证据,可在离婚时向有过错的配偶主张损害赔偿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我国法律在婚姻关系里着重保护无过错方权益,不过目前没有明确条文支持向“通奸者”索要精神赔偿。在离婚时,无过错方通常是向有过错的配偶主张损害赔偿。
(2)依据《民法典》,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配偶请求损害赔偿,而非向“通奸者”。
(3)若“通奸者”存在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其他侵权情形,可根据侵权责任编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精神损失,但单纯以“通奸”索赔缺乏明确法律依据。
提醒:遇到涉及“通奸”的法律问题,若有其他侵权情形可尝试主张赔偿;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发现配偶通奸,可在离婚时向有过错的配偶主张损害赔偿。因为法律规定在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配偶请求损害赔偿。
(二)若“通奸者”的行为涉及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其他侵权情形,可依据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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