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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包括哪些情况

任* 河北-衡水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7.14 11:55:55 366人阅读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包括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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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存在特定行为会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未遂都丧失继承权;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非此目的则不丧失;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若有悔改且获被继承人宽恕或被列在遗嘱中,可不丧失;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情节严重一般指侵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利益致其生活困难;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继承人应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避免实施上述行为。
2.被继承人可订立遗嘱时明确继承人资格及财产分配。
3.若发生纠纷,当事人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解决。

2025-07-14 16: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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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严重违法且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论是否成功,剥夺其继承权体现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和对犯罪行为的否定。
(2)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目的是为了非法获取遗产,违背了继承的公平原则。若不是出于此目的,则不丧失继承权,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
(3)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严重伤害了被继承人权益。但如果继承人悔改且得到被继承人宽恕或被列入遗嘱,不丧失继承权,给了继承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4)伪造、篡改等遗嘱行为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界定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
(5)以欺诈、胁迫手段干涉被继承人遗嘱意愿,破坏了遗嘱的真实性和自愿性,情节严重时应丧失继承权。

提醒:继承人应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合法继承遗产。不同继承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7-14 15:0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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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继承人来说,要避免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管最后是否成功杀害,都会失去继承权。
(二)不能为了争夺遗产去杀害其他继承人,非此目的杀害则不会因此丧失继承权。
(三)不能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若有此类情节严重的行为,虽之后悔改且获被继承人宽恕或被列入遗嘱仍可能不丧失继承权,但这种行为不可取。
(四)不要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尤其是不能侵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致其生活困难。
(五)不能用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会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2025-07-14 13:56: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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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否成功,都会失去继承权。
2.为争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会失权,非为此目的则不算。
3.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会失权,但有悔改且获宽恕或被列遗嘱,可不丧失。
4.严重伪造、篡改等遗嘱,如侵害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者致其困难,会失权。
5.用欺诈、胁迫手段严重影响被继承人立遗嘱的,丧失继承权。

2025-07-14 13:0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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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继承人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影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行为时,会丧失继承权,但部分情况有悔改且获被继承人宽恕或被列遗嘱继承人的除外。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上述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性质恶劣,不论结果如何都剥夺其继承权;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限定了目的因素;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本会丧失继承权,不过有悔改且获被继承人宽恕等情况可恢复;伪造等遗嘱行为和欺诈胁迫影响遗嘱设立等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时,继承资格也会被取消。若您在继承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或想了解更多详细法律规定,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7-14 12:39:35 回复

对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意味着该继承人不再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分割的权利,但丧失继承权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并不是说可以人为的觉得某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究竟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请阅读下文了解。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案例】李某与宋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李某与宋某一起做服装批发生意。经过几年的打拼,两人的生意逐渐扩大,积累了大量财富。2020年,宋某由于生意欠款纠纷,被人殴打致脑出血。出院后,宋某依然没有忘记被殴打的记忆,神经受到严重,时常怀疑身边的人对其不利,并且具有暴力倾向。经医生诊断为间歇性精神病。2020年,宋某在一次发病时将李某当成仇人砍死。事发后,公安机关逮捕了宋某,经过3次司法鉴定,宋某被确认为精神病患者,公安机关以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为由释放了宋某。李某死后,宋某的父亲宋甲临掌管了宋某与李某的服装批发生意、存款60万元以及一套房屋和一辆汽车。随后李某的父母要求继承李某的部分遗产,遭到宋某的拒绝。李某的父母遂至。【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由原告继承李某的部分遗产,包括存款30万元,服装批发店、房屋及汽车折价款总额的一半;2、请求剥夺宋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权。【判决结果】1、判决原告继承李某的部分遗产,包括存款20万,服装批发店、房屋及汽车折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律师分析】原告即李某的父母,为什么会请求剥夺宋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权呢?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应当剥夺其继承权。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照《继承法》第七条处理。2、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应当剥夺其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囑的内容。所请销毁遗嚷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为情节严重。本案中,李某的父母认为宋某杀死了李某,作为犯,宋某当然不具有合法的继承权。那么,为什么会驳回李某父母的诉讼请求呢?患有梢神病的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关键在于其杀害行为是否为故意。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正确适用该法条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该法条中的“故惫”以及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有学者认为,因行为系一种犯罪行为,所以此处之“故意”应是刑法意义上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笔者支持这种观点。本案中经司法鉴定,行为人宋某系精神病人,由于宋某为间歇性精神病人,那么,宋某是否存在故意,取决于他在实施行为时,精神是否正常。如果行为时精神正常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宋某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故意行为,从而丧失继承权;反之,若其行为时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就不可能存在故意,也就不丧失继承权。宋某在精神病发作时杀害妻子,而民事责任中的过错必须是指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时所作出的法律行为。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时所做一切行为均为无效行为,自然不存在民亊法律行为中的过错。但本案司法鉴定只证明宋某系间隙性精神病人,并未证明其实施行为时属于发病期间属于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情况。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案发时宋某是否为发病期。而公安机关明确认定免予追究宋某的刑事责任,说明他是在精神发生障碍时实施杀害妻子的行为。由此可以推定,宋某实施杀害行为时不具备法定的刑亊责任能力,更无从谈故意或过失。而《继承法》规定的丧失继承权必须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因此,作为病发时的精神病人,杀死李某后,宋某依然享有对李某遗产的继承权。即使宋某不是精神病人,仅是过失致妻子死亡依法仍享有合法的继承权。依据什么判决李某的父母仅继承女儿的部分遗产?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財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財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因此,在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遗产时,先分出一半归宋某个人所有,另一半才能作为李某的遗产进行分配。而李某的父亲、母亲与宋某对于李某的遗产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将李某的遗产分成三份,平均分配给李某的父亲、母亲与宋某。笔者认为,宋某不仅享有李某遗产的继承权,反而应当获得更多的份额。既然宋某的继承权并不受杀死李某的事实所影响,那么他的继承权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宋某作为一个精神病患者,属于法律规定的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他更需要亲人的帮助和必要的治疗,需要更多的钱财用于治病。因此,应当给予宋某更多的遗产继承份额。

您好,针对您的丧失继承权包括什么法定事由问题解答如下,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实施了法律所规定的犯罪或违法行为,被依法取消其对某一特定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继承权有哪些法定事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8条处理。(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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