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仅靠同案犯口供,一般难以给开设赌场行为定罪。法律强调判案要重视证据与调查,不能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自己承认,却没别的证据,不能定其有罪和处罚;即便没被告人承认,证据扎实充分,也能定罪处罚。
2.证据扎实充分要满足: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定案证据按法定程序核实;综合全案证据,能排除合理怀疑。
所以,仅有同案犯口供达不到证明标准,还得收集现场照片等客观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结论:
仅有同案犯口供,一般不能对开设赌场行为定罪。
法律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强调,对案件判处要重视证据与调查研究,不可轻信口供。若只有被告人供述,却无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予以刑罚;即便没有被告人供述,只要证据确实、充分,便可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罚。而证据确实、充分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都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所以,仅靠同案犯口供无法达到证明标准,不能对开设赌场行为定罪,还需收集现场照片、视频监控、赌资交易记录等客观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行。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对证据的收集与运用等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仅有同案犯口供一般不能对开设赌场行为定罪,这是合理且必要的司法要求。刑事司法强调重证据、重调查研究,避免单纯依赖口供定案,旨在确保司法公平和准确。
为有效处理此类案件,有以下措施建议:
1.全面收集证据。积极获取现场照片、视频监控等,这些直观证据能清晰呈现开设赌场的场景和行为,为定罪提供有力支撑。
2.重视赌资交易记录。仔细排查相关账户流水,确定赌资流转情况,以此进一步证明开设赌场的事实。
3.严格证据审查程序。对收集到的各类证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细致查证,保证其真实性与合法性。
4.构建完整证据链。将多种客观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体系,让所认定的事实能排除合理怀疑,从而准确认定开设赌场行为并对被告人合理定罪量刑。
法律分析:
(1)刑事诉讼遵循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仅有同案犯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符合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要求。
(2)证据确实、充分有严格条件,而定罪量刑事实有证据证明、证据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排除合理怀疑这些条件,仅靠同案犯口供无法同时满足。
(3)同案犯口供存在主观性和易变性,其真实性和可靠性需要其他客观证据佐证,仅以此无法达到证明标准。
(4)现场照片、视频监控、赌资交易记录等客观证据,能与同案犯口供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增强证据整体证明力。
提醒:
涉及开设赌场案件,不能仅依赖同案犯口供,应注重收集其他客观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一)在面对仅有同案犯口供的开设赌场案件时,要重视对客观证据的收集。例如积极寻找现场照片,仔细查看视频监控,从中获取与开设赌场相关的画面和线索。
(二)深入调查赌资交易记录,通过银行流水、电子支付记录等,明确赌资的流向和数额,为案件提供有力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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