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了麻烦的情况,好不容易攒了几年钱买了一处小房子,不到四十平米,签了合同付了首付,最近在装修期间发现,房主把这个房子不止卖给我一个人,当初是自己联系的,也没有通过中介,现在还联系不上房主,已经报警了,但是还没有什么结果。我现在也没有房子了,钱也不知道找谁要回来。房主这个是不是属于诈骗犯罪了?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怎么判?急急急!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法律法规。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商品房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一方故意隐瞒与合同相关事实的,应该都属于欺诈。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怎么判的疑问,需要按照上述条件来进行认定。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构成购房合同欺诈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欺诈须具备四大构成要件:
1、须有隐瞒真相,制造假象的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当事人陷入错误;
3、须有欺诈故意;
4、实施欺诈之人为相对人或者第三人。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可以表现为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的虚假陈述或者误导陈述,也可表现为重大遗漏或者不正当陈述。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常见的购房合同欺诈有哪些?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几种实践中常见的购房合同欺诈情形,希望能为大家有所帮助:
1、购房合同欺诈之一: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作出购房决定的促成因素。《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开发商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无疑是以虚假信息诱使对方作出意思表示的欺诈行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者广告中承诺的事项的,应当认定为欺诈。
你所提到的“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怎么判”的问题,首先可以肯定,房主涉嫌欺诈,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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