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防城港法律咨询 > 防城港股权法律咨询 > 股东该怎么行使新股优先认购权

股东该怎么行使新股优先认购权

张* 广西-防城港 股权咨询 2025.07.07 14:13:28 446人阅读

股东该怎么行使新股优先认购权

其他人都在看:
防城港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防城港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及时了解信息:公司发行新股确定方案后,股东要尽快获取新股种类、数量、价格以及行使优先认购权的时间等关键信息。
(二)表明认购意向:若决定行使权利,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司要求,如书面通知公司表明认购意向,同时按认购股份数准备好资金。
(三)完成缴款程序:依照公司指引,通过转账等方式把认购款项支付到指定账户。
(四)完成股权登记:公司确认款项无误后,会办理股权登记,将新增股份登记到股东名下,至此完成认购。
(五)遵循章程规定:若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权有特别规定,要按照章程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值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值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值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值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025-07-07 19:30:04 回复
咨询我

1.公司发行新股,会确定方案,涵盖新股种类、数量、价格等,还会明确优先认购权行使时间,股东要及时掌握信息。

2.股东若决定行使权利,需在规定时间按公司要求,如书面通知表明认购意向,并备好资金。

3.按指引缴款,比如转账到指定账户。公司确认款项无误,会办理股权登记,新增股份就归股东。若章程有特别规定,按章程来。

2025-07-07 18:02:2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股东行使新股优先认购权需按步骤进行,包括了解公司新股发行方案、在规定时间表明认购意向并准备资金、完成缴款程序,最终由公司办理股权登记。若章程有特别规定,从其规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在公司发行新股时享有优先认购权。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发行新股确定方案后,会明确新股的种类、数量、价格以及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时间等关键信息,股东及时了解这些内容是行使权利的基础。股东决定行使权利时,要在规定时间按公司要求以书面等方式表明认购意向并准备好资金,然后按指引完成缴款,公司确认款项后办理股权登记,股东便正式完成认购。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自治的重要依据,若对优先认购权有特别规定,股东应遵循这些规定。如果您在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行使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5-07-07 16:30:38 回复
咨询我

1.股东行使新股优先认购权需按一定步骤操作并关注章程规定。公司发行新股确定包含新股种类、数量、价格等的方案及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时间等关键信息,股东要及时掌握。
2.若股东决定行使权利,要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司要求,如书面通知表明认购意向,并备好资金。
3.接着按公司指引完成缴款,通过转账等方式将款项付至指定账户。公司确认款项无误后,办理股权登记,将新增股份登记到股东名下,股东完成认购。
4.当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权有特别规定时,需遵循章程规定来执行操作。建议股东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严格按时间和方式行使权利,同时仔细研读公司章程避免违规。

2025-07-07 16:20:3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公司发行新股确定方案,涵盖新股种类、数量、价格等,还明确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时间等关键信息,股东及时掌握这些情况是行使权利的基础。
(2)股东若决定行使权利,要在规定时间内,以公司规定方式如书面通知表明认购意向,并备好认购资金,这是正式行使权利的开端。
(3)股东按公司指引完成缴款,通过转账等支付认购款到指定账户,公司确认款项无误后办理股权登记,将新增股份登记到股东名下,标志认购完成。
(4)若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权有特别规定,需遵循章程规定,体现了公司章程在公司自治中的重要性。

提醒:股东行使新股优先认购权时,务必留意公司章程规定,按时按规操作,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7-07 15:28:0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公司法》则做如下规定: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愿转让其出资情况下,出资转让的限制及优先购买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其出资,通常有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其他股东同意;二是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在这两方面,新修订的《公司法》就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作出了以下两个方面的修订:1.如何取得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作出了更为灵活的规定。是否同意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属于股东会的职权,原《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关于股东股权转让和优先购买权的规定过于简略,存在许多不足。按照该规定,要求转让股权的股东非常被动,如果公司不召开股东会对其转让股权的请求作出决议,要求转让股权的股东就无法知道其他股东到底同意还是不同意,他也就无法要求那些不同意的股东购买其要转让的出资。股东要转让股权的请求只要没提到股东会的议事日程,股东就永远不能够转让其股权。修订后的《公司法》对此作出了灵活的规定,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按照现行的规定,股东可以主动将其转让股权的事项通过其他股东,如果他们在规定期限内不答复的,就视为同意。这样股东就可变被动为主动,积极行使其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2.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之间发生优先认购权争夺如何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原《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完全忽视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却经常可能遇到数个股东都同时对转让股权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新修订的《公司法》填补了这一不足,本着公平、平等原则,明确规定,如果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3.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不同的规定。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3款明确规定,对于股东转让其出资是否必须经过股东过半数同意,是否给予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何在股东之间分配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可以作出与前两款不同。对股东股权强制执行时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对于股东优先购买权,新《公司法》增加了一条,专门对强制执行中的股东股权对外出售时,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明确规定了强制执行的股东股权进行出售时,必须通知公司全体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2.股东在接到通知20天内不行使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您好,针对您的多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问题解答如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特点:(1)优先受让权是法律赋予除拟转让股东外的其他全体老股东的一项权利,无需主张亦可享有,同时可以经明示或默示放弃。明示放弃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声明的方式进行;在以下情况下视为默示放弃:在拟转让出资股东向其通告了股权对外转让的主要条件后,规定期限内未做答复或未做有效答复。(2)优先受让权的行使以拟转让股东通告对外转让的主要条件为前提,包括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3)此处的同等条件并非绝对的相同,只需价格、履行期限等主要要件相同即可。(4)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并非只可行使一次,相反,优先受让权的行使或者说出让出资股东的通告义务是动态的。如出让条件发生变化,仍需再次通知,在变化后,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仍然享有优先受让权。(1)谁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有人认为,在转让方征求意见时已经表示同意转让的股东,其同意即意味着对购买权的放弃,如果股东在表示同意后又主张优先购买,不仅违反诚实信用,而且对受让人也有失公平,不利于加速流转和维护交易安全。因此认为《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所谓“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中的“其他股东”实际只是指在转让方股东征求意见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依笔者看来,既然法律规定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且没有明确将权利主体限定为“反对转让的股东”,从维护公司人合性的考虑出发,即使是已经表示过同意转让的股东如果又愿意出资购买,也应肯定其享有优先购买权。(2)优先购买权的期限和程序虽然针对这一问题,《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未及时召开股东会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请求其在确定的期限内答复。请求答复的期限一般不应当少于三十日。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可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负有向其他股东通报转让对象、价格等主要条件的义务,既可以在股东会上集中征求其他股东同意,又可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为至少三十日,逾期不答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向其他股东通报转让价格等主要条件而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或者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价格或者其他主要条件低于向其他股东告知的价格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的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合同,以维护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当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之后,其他股东可以主张以该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价格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3)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在股东转让其出资时,学术界以及司法实践中对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并无异议。但是对这种优先购买权是否包括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颇具争议。如以下案例所示:(4)多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原公司法没有对多个原有股东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应如何解决做出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首先由股东自己协商,达成一致的,按其协商确定的比例购买;协商不成的,则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因为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股权结构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不同于公司成立之初的情形,按照转让时的出资比例购买,准确地反映了当时各股东之间的关系,是符合实际需要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股东资格继承优先购买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专业解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自由转让股权。外方转让需过半数股东批准。转让方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30日内未回复视为同意。反对者须购买,否则默认同意。同意后,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有争议时,按出资比例决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2024.09.03 1978阅读
  • 股东资格继承优先购买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专业解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自由转让股权。外方转让需过半数股东批准。转让方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30日内未回复视为同意。反对者须购买,否则默认同意。同意后,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有争议时,按出资比例决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2024.09.03 1977阅读
  •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有什么样的含义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有什么样的含义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2024.02.22 1139阅读
  •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有哪些意思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有哪些意思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2024.02.27 1789阅读
  • 股东间转让是不是有优先购买权,有哪些相关规定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股东间转让是不是有优先购买权,有哪些相关规定问题带来帮助。

    2024.02.20 2647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