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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工伤死亡认定要多久才能拿到

谭** 广东-中山 工伤认定咨询 2025.07.07 10:05:35 331人阅读

社保工伤死亡认定要多久才能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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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一般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15日内就能出结果。
2.若需依据司法或行政主管部门结论,在其未出结论时,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3.认定决定作出后,社保行政部门会在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

2025-07-07 14: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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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一般60日内作出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决定。需以司法等部门结论为依据时,时限中止。认定决定作出后20日内送达相关文书。
法律解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有明确的时间要求。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60日的时间来进行认定,而对于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可在15日内完成认定,提高了效率。当认定需依赖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时,时限中止,这保证了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平性。认定完成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20日内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用人单位,确保各方及时知晓结果。如果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或对相关规定不明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07 14:1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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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有明确的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15日内即可作出决定。若需以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论为依据,在相关结论未作出时,认定时限中止。
2.为确保工伤认定流程顺利推进,一方面,申请人应尽量提供完整清晰的材料,以帮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快速明确事实和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获取所需结论。
3.认定决定作出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各方要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有效,以便及时接收通知。

2025-07-07 12:2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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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15日内就能作出决定,这体现了对工伤认定效率的要求,能让受伤害者尽快知晓结果。
(2)当工伤认定需以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论为依据时,若这些部门未出结论,工伤认定时限会中止,这保证了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认定决定作出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20日内将相关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确保双方及时了解认定情况。

提醒: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要关注工伤认定时间节点,若遇到需等待其他部门结论的情况,应及时跟进相关进展。不同工伤案情存在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7-07 10:5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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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工伤认定后,应知晓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60日内作出决定,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则在15日内作出决定,可耐心等待结果。
(二)若工伤认定需依据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论,在其未作出结论时,工伤认定时限中止,要关注相关部门动态。
(三)认定决定作出后,会在20日内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要留意接收相关文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2025-07-07 10:33:56 回复

按复议决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余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死亡职工经人社局认定视同工伤,用人单位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维持工伤认定决定的,用人单位还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15日内向人民提前行政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提起了行政诉讼,需要按人民的裁定办理。用人单位没有在法定时间内提前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不由得用人单位不承认。工亡职工近亲属可以依法主张工亡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工亡职工待遇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人单位参保的,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复议决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亡待遇,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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