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前主动退款,受贿金额一般仍会计入。国家工作人员靠职务便利收财物、谋利益,就算事后退款,受贿行为和金额认定不受影响。
2.立案前主动退款属积极退赃。量刑时,法院会从轻处罚。受贿数额较大或情节较重,可在对应量刑幅度内从轻;犯罪情节轻,公诉前如实供述、悔罪退赃、减少损害的,可从轻、减轻或免罚。
结论:
立案前主动退款仍算受贿金额,但属事后积极退赃,量刑时法院会作为从轻处罚情节考虑。
法律解析: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就构成受贿既遂。此时,既遂后退还财物的行为,不影响受贿行为认定和受贿金额计算。然而,立案前主动退款这种事后积极退赃行为,法院在量刑时会加以考量。若受贿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积极退赃可在相应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理;若犯罪情节轻微,且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还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相关法律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立案前主动退款仍算受贿金额。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利,受贿行为即既遂,之后退款不影响受贿认定和金额计算。
不过,立案前主动退款是事后积极退赃,法院量刑时会将此作为从轻处罚情节考虑。若受贿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会在对应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理。若犯罪情节轻微,且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建议国家工作人员坚守法律底线,不触碰受贿红线。若不慎受贿,应尽早主动退款并向相关部门坦白,争取从轻处理。同时,相关单位要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减少受贿行为发生。
法律分析:
(1)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行为就既遂,立案前主动退款不影响受贿行为认定和金额计算。这意味着即便退款,受贿的事实已经成立。
(2)立案前主动退款属于事后积极退赃行为。法院在量刑时会将此作为从轻处罚情节考虑。
(3)若受贿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积极退赃能在对应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理。犯罪情节轻微,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还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提醒:国家工作人员切勿心存侥幸实施受贿行为,即便事后退款也仍会被认定受贿。面临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以确定合适应对方案。
(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若有受贿行为,即便立案前主动退款,也应正确认识到该行为仍会计入受贿金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逃避受贿认定。
(二)如果涉及受贿,应尽早主动退款,这属于事后积极退赃行为,在后续量刑时法院会将其作为从轻处罚情节考虑。
(三)若受贿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积极退赃能在对应量刑幅度内争取从轻处理;犯罪情节轻微时,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可争取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律师解析 构成行贿。 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很明确,事后退赃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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