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开发者而言,要注重留存软件开发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如开发记录、设计文档等,用以证明软件是自己独立开发的成果。
(二)将软件及时固定在合适的有形物体上,像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确保满足享有著作权的条件。
(三)在发现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复制、传播、修改自己的软件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八)计算机软件。即明确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计算机软件在著作权保护范围内。按法律,它涵盖计算机程序和相关文档。
程序是能让计算机执行以获特定结果的指令序列,文档是描述程序各种情况的资料图表。
若软件由开发者独立完成且固定在有形物上,便拥有著作权,受法律庇护。他人未经允许不能随意复制、传播、修改,不然就侵权。
结论:
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受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其进行复制、传播、修改等操作。
法律解析:
计算机软件包含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能让计算机等执行以得到某种结果的指令序列,有关文档是描述程序相关情况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只要软件是开发者独立开发且固定在有形物体上,开发者就依法拥有著作权。这意味着软件开发者的权益受到法律保障,其他人若未经许可就复制、传播、修改该软件,就侵犯了开发者的著作权。如果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方面遇到困惑,比如不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侵权,或者发现自己的软件著作权被侵犯,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计算机软件确实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这是对软件开发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1.明确保护范围意义重大。清晰界定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能精准识别受保护对象。程序作为可由信息处理装置执行的指令序列,以及文档作为描述程序的资料图表,共同构成软件整体,保障了软件从创作到使用各环节的权益。
2.确立保护条件很关键。开发者独立开发且固定在有形物体上就享有著作权,鼓励了创新创作,让开发者能安心投入精力。
3.强调侵权责任有必要。未经许可的复制、传播、修改等行为构成侵权,为软件著作权提供了有力法律威慑,维护了市场秩序。
建议软件开发者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留存开发过程的相关证据,以便在权益受侵害时能更好地维权;同时,加强对自身软件的技术保护措施,防止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法律分析:
(1)计算机软件的定义明确涵盖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作为能被计算机执行以获特定结果的指令序列,无论是代码化、符号化的指令或语句序列都在其列。有关文档则从多方面对程序进行描述,确保程序的可理解性与可使用性。
(2)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获取条件清晰。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将软件固定在有形物体上,便依法取得著作权。这是对开发者智力成果的有力保护。
(3)法律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提供全面保护。他人未经许可进行复制、传播、修改等行为构成侵权,侵权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提醒:
开发计算机软件注意保留独立开发及固定在有形物体上的相关证据;使用软件时注意确认是否获得合法授权,避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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