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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谁

周* 湖北-荆门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5.07.05 15:46:59 390人阅读

如何确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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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职务侵占罪主体具有特殊性,包含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人员。公司人员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职工,他们依据相关法律参与公司管理或承担具体事务。
(2)企业人员范围广泛,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的职工都在此列。
(3)其他单位人员则涉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人员。
(4)认定是否为该罪主体,核心在于是否凭借单位职务或工作便利占有单位财物。不过,国有公司、企业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以及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属于职务侵占罪主体,若有相关行为按贪污罪定罪。

提醒:
不同单位性质和人员身份在法律认定上有区别,涉及相关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7-05 20: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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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单位来说,要明确职务侵占罪主体范围,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特别是对于易接触单位财物的岗位,要让员工清楚自身行为的法律边界。
(二)在人员招聘和管理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员工背景,尤其是对于涉及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
(三)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物管理流程的监管,防止出现职务侵占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5-07-05 19:51: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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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务侵占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含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人员。公司人员有有限、股份公司的董监高和职工;企业人员包括集体、私营、外商独资企业职工;其他单位人员涵盖社会团体等组织人员。
2.判断是否为该罪主体,看是否在单位有职务或因工作便利能占有财物。
3.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及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不算此罪主体,有相关行为按贪污罪处罚。

2025-07-05 19:4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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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职务侵占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及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除外。
法律解析:
职务侵占罪主体的范围较广,公司人员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职工,他们依据《公司法》参与公司事务;企业人员有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的职工;其他单位人员包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人员。认定是否为该罪主体,核心是看是否在单位中有一定职务或能因工作便利占有单位财物。不过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其相关行为按贪污罪定罪,不属于职务侵占罪主体。如果您对职务侵占罪主体认定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5-07-05 18:40: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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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这类特殊主体。判断是否为该罪主体,核心在于是否在单位有一定职务或能因工作便利占有单位财物。
1.公司人员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职工,他们依据相关规定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或承担具体工作。
2.企业人员涉及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的职工。
3.其他单位人员包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人员。

不过,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被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属于此罪主体,相关行为按贪污罪定罪处罚。建议单位加强内部监管,明确各岗位权限和职责,对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增强法律意识。

2025-07-05 17:07:2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本法第382,383条关于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职务侵占罪应该如何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本法第382,383条关于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职务侵占罪应该如何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您好,针对您的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应该怎么样确定问题解答如下,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怎么确定(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具体而言,包括:①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他们或者有特定的职务,或者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或工作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也应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司法实务中,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般职员和工人,如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包括合同工和临时工,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而仅以提供劳务获取报酬而没有确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不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二)正确区分“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同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罪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是截然不同内容的两个概念,二者各自取得职业资格的法律依据、体现的法律关系都不相同。因此,司法实务中,我们可以先界定行为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标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如果行为不属《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范围,就应界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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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职务侵占罪主体包括谁

    专业解答所谓的职务侵占罪,其犯罪主体主要限定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范围之内。这些工作人员通过利用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方便条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擅自将本应属于所在团队的公款、财产等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者,即视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2024.10.20 1939阅读
  • 职务侵占罪立案主体是谁

    专业解答职务侵占罪的立案主体究为何人职务侵占罪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需要明确指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并不属于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范畴,该罪名特指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所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具体犯罪行为,而其中的特定主体则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具有法定职责,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否则均应由其负责执行。

    2024.10.19 1982阅读
  • 侵占罪一般主体是谁的

    专业解答本条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犯罪类型是针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内部的员工实施的一类犯罪活动,其主要涉及到这些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当行为,即他们通过利用自己的职权优势,未经合法途径占有本单位的财产。这种行为如果达到一定金额标准,就会被视为刑事犯罪。这类犯罪行为的本质在于,违法者利用了自身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了本应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大量财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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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占罪一般主体是指谁和谁

    专业解答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侵占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而判定是否构成侵占罪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点: 1.客体要件: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2024.10.14 1459阅读
  • 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的主体是谁

    专业解答职务侵占罪的共犯,不局限于公司、企业员工,临时工、劳务工,以及与单位内部人员勾结的非本单位成员,都可能成为共犯。这些人需要有共同犯罪的动机和意图,在具体行为中利用职权便利,将单位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才可能成为共犯。

    2024.10.08 208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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