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崇明区法律咨询 > 崇明区土地承包法律咨询 > 承包农村土地被征用怎样赔偿

承包农村土地被征用怎样赔偿

刘* 上海-崇明区 土地承包咨询 2025.06.26 04:22:41 325人阅读

承包农村土地被征用怎样赔偿

其他人都在看:
崇明区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崇明区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承包农村土地被征用时,补偿类型多样。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明确归承包方,若承包方对土地有投入改良,也能获得对应补偿。
(2)安置补助费使用有严格规定。需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费用给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可发放给个人或经同意用于支付保险费用。
(3)补偿标准受各地规定影响,通常考虑被征土地原用途、土地类型、产值等因素。
(4)承包方需及时与发包方、征收部门沟通,以便了解补偿方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承包方要及时跟进补偿事宜,避免错过权益主张时间。不同地区补偿政策有别,建议咨询以精准把握权益。

2025-06-26 09:27:00 回复
咨询我

(一)明确补偿归属。要清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自己,若对土地有投入改良,可争取相应补偿。

(二)了解安置补助费情况。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费用支付给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补偿发放给自己或经同意用于支付保险费用。

(三)掌握补偿标准。依照各地规定,按被征土地原用途、土地类型、产值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

(四)及时沟通。与发包方、征收部门积极沟通,了解补偿方案,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025-06-26 09:19:14 回复
咨询我

1.农村土地承包被征用时,承包方会得到相应补偿。土地补偿费归集体,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承包方;若对土地有改良投入,也能获补偿。
2.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由集体安置人员,费用给集体;由其他单位安置,费用给单位;无需统一安置,费用给个人或经同意用于买保险。
3.补偿标准各地不同,依土地原用途、类型、产值定。承包方要和发包方、征收部门沟通,保障权益。

2025-06-26 08:17:4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承包农村土地被征用时,承包方可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若对土地有投入改良还能获相应补偿;安置补助费按安置情况支付;补偿标准依各地规定,承包方要及时沟通确保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方,这是对承包方在土地上投入和产出的保护。若承包方对土地进行了改良投入,基于公平原则,也应获得相应补偿。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不同安置方式支付给对应主体,保障了被安置人员的权益。补偿标准由各地根据被征土地原用途、土地类型、产值等因素确定。承包方及时与发包方、征收部门沟通,能清楚了解补偿方案,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如果您在农村土地承包征用补偿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2025-06-26 07:33:15 回复
咨询我

1.承包农村土地被征用时,承包方有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方,对土地有投入改良的承包方还可获额外补偿。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依据安置方式不同支付给不同对象。
2.补偿标准由各地根据被征土地原用途、类型、产值等因素确定。承包方要确保自身权益,需及时与发包方和征收部门沟通,了解补偿方案。
3.建议承包方在土地承包期间,保留对土地投入改良的相关证据,以便在被征用时能顺利获得相应补偿。遇到补偿问题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征收部门应确保补偿信息公开透明,保障承包方的知情权。

2025-06-26 06:13:34 回复

解答如下,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成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3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给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一般是农村集体的成员,其中包括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包括其他村集体的成员,或者是本村与他村集体的成员的联合。在有些情况下,承包人也可以是非农村集体的成员。从承包人的组成看,包括个人家庭承包、合伙承包、集体承包等。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宜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并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但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承包农村土地,本集体经济组织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客体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载体。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具有长期性土地是一种可以永续利用的生产资料。经营者只有拥有长期稳定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才有增加投入、用心养护、改善地力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土地生产力。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为农村土地,而农村土地的生产、开发周期都很长,故合同的期限一般也较长。短的几年,长的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4、承包人依法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人对承包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范围内的处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0条第2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第81条第3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沙滩、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您好,针对您的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包含什么步骤问题解答如下,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1)征地范围;(2)面积;(3)补偿方式;(4)补偿标准;(5)安置途径;(6)征地用途。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2、征询村民意见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等这些程序履行完毕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将记录在案的不同意见、听证的相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3、实地调查与登记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程序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环节里面,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现场填制成表,一式三份,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双方共同确认表格内容,确认无误之后由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应当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好字的表格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4、一书四方案农村土地征地程序具体是怎么样的?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完前三个步骤的工作之后,根据征询、听证、调查与登记的具体情况,拟定出正式的“一书四方案”:一书,是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方案,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拟好后再组卷报省级人民政府或批准。5、张贴征地公告省级人民政府或者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之后,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另外,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被征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果对方案有不同意见,又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后者应当认真研究,在要求听证的情况下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倘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实存在需要修改的地方,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农村土地征地程序具体是怎么样的?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对于报批的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批准之后,应当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始组织实施征地与补偿安置工作。9、土地补偿登记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亦即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如果超过期限未办理该手续的,对其的补偿按照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按规定落实土地补偿之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将土地交付给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由子女继承吗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子女能否继承,要视情况而定。通常,要是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者去世后,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不过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继承。但通过招标等非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经营权,其合法继承人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2024.10.24 2011阅读
  •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后被征收是否合法

    专业解答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后被征用的合法性问题在此过程中,农民集体土地的合法征收程序如下:首先,申请人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用地申请书及相应的土地开发计划;其次,相关部门依照土地利用规划拟订出具体的征收土地实施方案;随后,上述方案完成审核后,将以书面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下来,依据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实际情况,拟定出详细的征地补偿与安置方案,并再次进行公告;最后,在落实了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之后,依法交付被征收的土地。

    2024.10.18 1912阅读
  • 农村土地承包代表人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承包权代表人的变更需要履行哪些法律手续在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方变更需求时,应遵循以下程序进行操作:首先,由农户家庭成员齐心协力地开展协商工作,推举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其次,由该代表人向所在乡镇级别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交变更代表人的正式申请;随后,经过乡镇政府的严格审核并获得其认可之后,再将申请递交至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最终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

    2024.10.18 1544阅读
  •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有哪些规定

    专业解答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的相关规定以下为我国相关法规对土地补偿款的明文规定:首先,土地补偿费用应当归属集体所有,而其分配的对象则应覆盖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所有成员;其次,安置补助费则应当赠予土地承包人,主要针对他们在承包期间因失去土地而产生的安置补偿需求;最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则应归属于实际经营种植者以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具体的分配细则可由村集体通过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商讨并作出决定。

    2024.10.18 1745阅读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有标准吗

    专业解答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是否有相关的规定标准在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问题时,补偿标准的设定是依据土地原始用途而定,严格确保土地补偿金、安置补贴费用以及地上附属物与青苗补偿费用的全额支付。同时,亦要一并妥善安排好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2024.10.17 1591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