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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为职工办理退休吗?

李* 辽宁-沈阳 劳动合同咨询 2018.03.20 05:05:03 1465人阅读

各位律师好,我叔叔公司有员工快要退休了,所以对于公司临近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为职工办理退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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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当然拉!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要离法定退休年限少于5年的,就应该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退休也当然是用人单位办理拉。
而根据新的劳动法,即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和劳动者订立了两次合同之后,在第三次订立合同时,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连续工作满10年,也是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更何况是就快退休的人。

2018-03-20 05:1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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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条件是法定的,职工未到达退休年龄的,不能办理退休。
2、用人单位在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在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十五年的,如无特殊情况(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违法犯罪等),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自动顺延至劳动者退休时。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临近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为职工办理退休吗的回答。

2018-03-20 05: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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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除了这种情况之外,用人单位解除临近退休人员和解除一般劳动者是没有区别的。
2、辞退员工劳动法相关规定:

1)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要按应支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金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关系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扩展资料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辞退和正常辞退。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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