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通常被告胜诉不能仅因胜诉就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需满足法定情形,也就是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才行。
(2)当原告存在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滥用诉权行为,并且严重侵害被告名誉、声誉等人格权益,致使被告遭受严重精神损害时,被告可依照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要求原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3)在此情况下,被告要对原告存在侵权行为、自身遭受精神损害以及两者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提醒:被告若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法定条件,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在通常状况下,被告不能只因胜诉就向原告索要精神损失赔偿,需满足法定情形,即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才行。
(二)要是原告有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这类滥用诉权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被告名誉、声誉等人格权益,导致被告有严重精神损害,被告可按侵权责任编规定,要求原告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三)被告若要索赔,得对原告存在侵权行为、自身遭受精神损害以及两者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通常,被告胜诉不能仅以胜诉为由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得符合法定情形,像人身权益或特定意义物品被侵害才行。
2.若原告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滥用诉权,严重损害被告名誉等人格权益致其精神受损,被告可依相关规定要求赔偿。
3.被告要举证原告侵权、自身精神受损以及两者有因果关系。
结论:
一般被告胜诉不能仅因胜诉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失,但若原告有恶意诉讼等滥用诉权行为致被告严重精神损害,被告可要求赔偿,且需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要符合法定情形,也就是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通常被告单纯胜诉不符合这些法定赔偿情形,不能仅以此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失。不过,如果原告存在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滥用诉权的行为,并且严重侵害了被告名誉、声誉等人格权益,导致被告遭受严重精神损害,那么被告可依据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向原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在此过程中,被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原告存在侵权行为、自身遭受精神损害以及两者存在因果关系。若遇到此类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费,但不一定会获得支持。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律师解析 可以。 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属于反诉,可以合并审理。 在民事诉讼中,所谓的“精神损失”是概念性的。 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司法机关根据“损失”的结果去确定。
律师解析 原告提出离婚被告一般不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费。但原告存在重婚、实施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除外,且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具体情节(目的、方式、场合等)、获利情况、所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综合考虑,确认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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