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强制执行期间公司注销,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有权利申请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他们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若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就注销公司,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使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债权人要积极收集公司注销相关证据,例如清算报告、股东决议等,然后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追加责任主体,最终由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
提醒:
债权人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与完整性。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当强制执行期间公司注销,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可申请追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二)若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便注销公司,债权人可申请该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责。
(三)债权人要收集公司注销相关证据,像清算报告、股东决议等,然后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来追加责任主体,由法院审查裁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强制执行期间公司注销,债权人可追加责任人担责。若公司未依法清算就注销,能追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偿债。
2.股东未足额出资便注销公司,可追其在未出资范围担责。
3.债权人要收集公司注销证据,如清算报告、股东决议等,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追加责任主体,由法院审查裁定。
结论:
强制执行期间公司注销,债权人可按情况追加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需收集证据并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由法院审查裁定。
法律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就注销公司,需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债权人遇到此类情况,可收集公司注销相关证据,如清算报告、股东决议等,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追加责任主体。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若您在强制执行期间遇到公司注销的情况,不确定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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