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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条件和情形包括哪些内容

杨* 福建-宁德 强制措施咨询 2025.06.17 08:47:17 328人阅读

逮捕的条件和情形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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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逮捕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即有证据证明犯罪发生、嫌犯所为且证据属实;二是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三是采取取保候审无法防止社会危险性,如实施新罪、危害安全、毁灭证据等。

2.应当逮捕情形: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曾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者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可予以逮捕。

2025-06-17 16:2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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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逮捕需满足特定条件,一般要同时符合证据、刑罚、社会危险性三个条件,部分特定情形应予以逮捕,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逮捕。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逮捕通常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证据条件要求有证据证明犯罪发生、犯罪为嫌疑人所为且证据属实;刑罚条件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条件指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如实施新犯罪等多种危险。此外,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曾故意犯罪、身份不明的,应当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者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逮捕措施的正确适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公民合法权益。如果遇到涉及逮捕条件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帮助。

2025-06-17 15:3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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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逮捕需同时满足证据、刑罚和社会危险性三个条件。证据上要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犯罪发生、嫌疑人所为且证据属实;刑罚方面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社会危险性是指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如实施新犯罪、危害安全秩序、毁灭证据等情况发生。
2.对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可能判徒刑以上且曾故意犯罪、身份不明的应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者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逮捕。
3.建议司法机关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准确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对于可捕可不捕的情况,优先考虑非羁押措施。同时加强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者的监管,确保其遵守规定。

2025-06-17 13:47: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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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逮捕需同时满足证据、刑罚和社会危险性三个条件。证据条件强调有证据证明发生犯罪、是犯罪嫌疑人所为且证据属实。
(2)刑罚条件要求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社会危险性条件指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特定危险,如实施新犯罪、危害安全秩序、毁灭证据、打击报复、自杀逃跑等。
(4)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曾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应当逮捕。
(5)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者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

提醒:
不同案件情况复杂,满足逮捕条件会有差异。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17 12:13: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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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要执行逮捕,需确保证据条件达标,即有证据证明犯罪发生、是犯罪嫌疑人所为且证据属实。在收集证据时要保证程序合法合规,确保证据的有效性。
(二)满足刑罚条件,判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可参考具体的犯罪情节和相关法律规定。
(三)评估社会危险性条件,若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如实施新犯罪、危害安全等危险情况,应考虑逮捕。
(四)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曾故意犯罪、身份不明且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逮捕。
(五)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员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执行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025-06-17 10:18:1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逮捕的情形分类主要有这些:(1)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①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57条的规定,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②应当逮捕但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应当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2)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①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的;②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工作正常进行的;③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④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予以逮捕;已交纳保证金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逮捕:①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②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的;③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工作正常进行的;④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⑤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⑥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二、逮捕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于逮捕的情形分类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逮捕的情形分类主要有这些:(1)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①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57条的规定,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②应当逮捕但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应当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2)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①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的;②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工作正常进行的;③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④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予以逮捕;已交纳保证金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逮捕:①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②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的;③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工作正常进行的;④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⑤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⑥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二、逮捕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监视居住转逮捕的情形有哪些违反监视居住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逮捕。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逮捕的一般适用情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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