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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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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集体土地拆迁房屋怎么分

张* 重庆-秀山县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6.16 02:06:20 404人阅读

离婚集体土地拆迁房屋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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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分以下情况:
婚前一方房产,按人口分房,另一方基于人口获的份额归其;按面积分房,房屋仍归婚前一方。

婚后共同房产,拆迁补偿和安置房属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家庭共有房产,先析产确定夫妻份额再分割。可协商,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

2025-06-16 08: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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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分割需依据房屋性质和拆迁政策而定。若房屋为一方婚前财产,按人口分房时另一方基于人口因素获得的份额归其所有;按面积分房则房屋仍归婚前一方。
2.若房屋是婚后共同财产,拆迁补偿和安置房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3.若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要先析产确定夫妻份额再分割。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双方可就分割方案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
2.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房屋的性质、拆迁政策等情况。

2025-06-16 07:5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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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分割需区分多种情况,不同情况分割方式不同,包括按人口分房、按面积分房、房屋为婚后共同财产、房屋为家庭共有财产等。
法律解析:
当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按人口分房时,另一方基于人口因素获得的份额归其所有;按面积分房,房屋仍归婚前一方。若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拆迁补偿及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若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要先析产确定夫妻份额后再分割。双方能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分割情况复杂,涉及多种法律规定和情形。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6-16 06:3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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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被拆迁房屋为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拆迁按人口分房时,另一方因人口因素获得的份额归其自身;按面积分房,房屋仍归婚前一方。
(二)若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拆迁补偿和安置房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三)要是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要先析产确定夫妻份额再分割。双方能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06-16 04:5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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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被拆迁房屋为夫妻一方婚前财产,若拆迁政策按人口分房,另一方基于人口因素获得的份额归其个人所有;若按面积分房,房屋依旧归婚前一方。
(2)若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那么拆迁补偿和安置房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进行平均分割。
(3)要是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要先进行析产,明确夫妻双方在房屋中的份额后再分割。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分割方案,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提醒:
离婚分割集体土地拆迁房屋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6-16 02:55:17 回复

对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流程1.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2.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基本工作流程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6.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申报文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补偿安置的实施基本工作流程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用地单位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2.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3.办理农转工手续,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申报文件1.征地补偿、安置协议;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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