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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发生关系 事后女方告强奸
你好,需要进一步了解,建议致电联系沟通
你好,如果双方自愿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
你好,女方多大年龄。
如果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告强奸,需要有证据证实,如果没有证据证实,可能不构成强奸
现在什么情况,立案了吗?
你好,这个就要收集相关的证据
您好,如果确为自愿发生关系,且对方已年满14周岁以上,就不构成强奸罪
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若女方反告,如女方已经成年,则涉嫌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17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属于一般主体。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虽已年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犯诬告陷害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
专业解答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中指出: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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