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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售证可以收认购金吗

马* 海南-西沙群岛 房产纠纷咨询 2025.06.12 07:31:00 478人阅读

无预售证可以收认购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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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需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没有该证明不能进行商品房销售,也不能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认购金就属于此类费用,所以无预售证收认购金是不合法的。
(2)若开发商在无预售证时收取了认购金,购房者有权要求其退还。当开发商拒绝退还,购房者有多种维权途径,既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3)开发商无预售证收认购金还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所以,购房者在购房时要重视预售许可证明。

提醒:
购房时务必查看开发商预售许可证明,遇到无预售证收认购金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维权,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12 10:2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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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无预售证不可以收认购金,购房者可要求无预售证收认购金的开发商退还,若被拒可维权,开发商可能受处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需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未取得该证明的,既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也不能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认购金就属于此类费用。所以在无预售证时收取认购金是违规行为。若开发商存在这种情况,购房者有权要求其退还认购金。若开发商拒绝退还,购房者可通过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开发商会面临相应行政处罚。在购房过程中,为保障自身权益,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出示预售许可证明。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2025-06-12 09:0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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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不能收取认购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是预售商品房的必要条件,未取得该证明不仅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预订款性质的费用也不能收取,认购金就属于此类费用。
2.若开发商违规收取,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若开发商拒绝,购房者可通过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开发商会面临相应行政处罚。
3.为避免权益受损,购房者购房时应要求开发商出示预售许可证明,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2025-06-12 08:0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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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无预售证收认购金,购房者要留存好认购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第一时间与开发商沟通,要求退还认购金。
(二)若开发商拒绝退还,购房者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管理部门介入处理。
(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退还认购金。
(四)购房时要求开发商出示预售许可证明,确认其合法性后再进行交易。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2025-06-12 08:07: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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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企业无预售证不能收认购金。预售商品房要先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没证就不能卖房,也不能收预订款,认购金就属此类。

2.无预售证收认购金,购房者可要求退还。若开发商拒绝,可向房管部门投诉或起诉维权。

3.开发商可能受行政处罚。购房时,购房者应让开发商出示预售证明,保护自身权益。

2025-06-12 07:53:28 回复

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基本性质:审判实践中,对商品房认购书性质的认定,归纳起来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就是正式预售合同,由于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另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非的合同,由于认购书仅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我们认为,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首先,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依照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认购书应为的合同。其次,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后,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还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环节与风险,假如将认购书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在掌握优势信息的情况下,可能附加种种不合理条件,强行要求买方履行此“买卖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则会严重损害买方的利益。

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基本性质:审判实践中,对商品房认购书性质的认定,归纳起来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就是正式预售合同,由于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另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非的合同,由于认购书仅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我们认为,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首先,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依照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认购书应为的合同。其次,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后,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还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环节与风险,假如将认购书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在掌握优势信息的情况下,可能附加种种不合理条件,强行要求买方履行此“买卖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则会严重损害买方的利益。

答案是退不了,但还是要看具体个案。以下我分出六种情况,为大家做出介绍。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但这种情况非常罕见。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5、认购书中约定当事人不得申请对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买受人以出卖人拒绝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进行修改为由,请求解除预约合同也就是认购书并返还定金的,不会支持。但是当出卖人在签订认购书时,未向买受人出示准备签订也就是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且没有尽到相应提示义务的,买受人可要求返还定金。6、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屋认购书无效的情况,定金必然要返还。如在前开发商还未得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你们说签订的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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