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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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有明确规定,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未取得该证明就与购房者订立预售合同,此合同通常无效,不过在起诉前取得则另当别论。
(2)当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购房者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的购房款以及相应利息。
(3)要是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这一事实,给购房者造成损失,购房者还能请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4)购房者遇到此类情况,可先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无果,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购房者在购房前应核实开发商预售许可证明情况。若遇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及时咨询以制定合适维权方案。
结论:
未取得预售证,购房者能索赔损失。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若未取得预售证就与购房者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一般无效,不过在起诉前取得的则除外。若合同被认定无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要是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导致购房者受损,购房者还可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购房者可先和开发商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当遇到此类问题,法律关系和处理流程可能较为复杂,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证与购房者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无效,不过在起诉前取得的除外。若合同无效,购房者有权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若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致购房者受损,购房者还能请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解决措施和建议:
-购房者发现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时,可先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赔偿事宜,明确表达自身诉求。
-若协商不成,应及时收集与购房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
-准备好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确认合同效力。先确定开发商是否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若未取得,合同无效。
(二)要求返还费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三)索赔损失。若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事实致购房者受损,购房者可请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四)协商解决。先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赔偿事宜。
(五)诉讼维权。协商不成,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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