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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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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如果和别人生了孩子会怎么样?

pub****958 山东-潍坊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6.03 20:58:15 439人阅读

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如果和别人生了孩子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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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赵律师,这个因为一审未判决离婚,我认为影响不大

2025-06-03 20:5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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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484934条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和别人生孩子,可能涉嫌重婚罪,原配偶可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原配偶在离婚时可要求损害赔偿,分割财产时也会更倾向无过错方。解决方案是先和原配偶好好沟通,若感情确已破裂,可在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走合法程序结束婚姻关系,再开始新感情。

2025-06-03 20:59:0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该判决尚未确定或不具有执行力的:(1)我国与该外国都是某一多边公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5)我国对于相同的当事人之间就同一事实和要求的案件已经做出确定的判决、作出判决的所在国家与我国存在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根据这些规定,我国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国判决不予承认和执行,按照互惠原则,由外国向我国提出请求,但存在互惠关系,我国在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中,对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的条件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或没有签订双边条约。(2)我国与该外国签订了双边条约,该国的判决在我国承认和执行,应按司法协助条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或者在没有诉讼能力时没有得到合法代理。(4)该外国判决在我国强制执行有损于我国主权、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3)败诉一方当事人未经合法传唤,因而没有出庭参加诉讼。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程序有三种。2,判决是由无管辖权的作出的。(2)根据作出判决的所在国的法律,外国的判决要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我国法律有关管辖权的规定。3,由外国向我国请求。(2)如果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有互惠关系,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1)承认和执行与我国缔结或参加了国际条约的国家的判决。这又分三种情况:1,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申请或请求我国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人民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3)我国与该外国虽然没有参加同一公约;或者我国已经承认了第三国对于相同的当事人之间就同一事实和要求的案件所做出的确定的判决。判决经审查后如无上述规定的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判决按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安全或公共秩序,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申请或请求我国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不得违背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并且不得损害我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根据这一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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