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有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的义务,恶意加班属于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行为,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
(2)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恶意加班,可依据“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需收集加班证据,像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4)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明确解除原因是恶意加班,并保留相关凭证,离职后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提醒:
劳动者要及时、全面收集加班证据,确保证据真实有效。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结论:
用人单位恶意加班,劳动者可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需收集加班证据并书面提出离职说明原因。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能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若恶意安排加班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劳动者应收集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加班证据,然后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解除合同,说明是因恶意加班,并保留好凭证,离职后就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若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恶意加班,劳动者可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加班,恶意安排加班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能以“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解除合同。
劳动者应对此类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
1.收集加班证据,像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这些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支撑。
2.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其中明确说明解除原因是用人单位恶意加班。
3.保留好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凭证,凭借这些凭证在离职后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一)面对用人单位恶意加班,劳动者要积极维权。先收集加班证据,像考勤记录能证明实际工作时长,加班通知可表明是单位安排的加班。
(二)收集好证据后,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明确说明解除原因是用人单位恶意加班,同时保留好提出解除合同的书面凭证。
(三)完成上述操作离职后,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恶意加班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属于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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