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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亲戚因为偷了别人的东西,后来被公安机关抓了家人办理的保释,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到期是否追究责任
1、严格而言,取保期满后,按照规范程序,办案单位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取保候审,同时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2、司法实践中,有的办案单位只是解除取保候审,不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这种情形绝大多数属于工作不规范,但是也不排除将来有新证据再次追究的可能。3、既然快到期了,建议安心等待;如果不是急需解除取保,不宜主动催问。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您好!行政责任的两层含义:第一,指行政人员在一定的岗位和职务上开展行政管理活动时所应承担的角色义务,即职责;第二,指由于行政人员在没有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而受到的追究,往往表现为受到否定性的批评、惩罚和制裁。完整的行政责任是上述两个方面的统一或总和。 追究行政责任的原则 行政责任是国家及其公务员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其性质属于行政违法或违反行政纪律,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从行政上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追究行政责任从立法的指导思想、原则以及执法实践看,主要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过责法定原则。就是指国家及其公务员的过错和对过错应承担的责任,要用法定形式固定下来。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何种行政责任,应受哪些行政处分,都应有一定形式的规范文件或条文加以明确规定。 (2)过惩相适应原则,也称过惩相当原则。就是根据过错大小决定惩处的轻重,以解决执法实践中罚不当过的现象。 (3)责无旁贷原则,或称责任自负原则。对违法失职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应毫无例外地追究其行政责任。对于集体违法失职的共同行为,也不能搞法不责众,也要分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罚。在国家中,不允许存在担任职务、行使职权而不承担责任的现象,更不允许出了问题推卸责任或强加责任、包揽责任或代负责任。 (4)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通过惩处违法失职行为,使本人受到教育,也使其他及其公务员引以为戒,达到警戒、防范的效果。谢谢阅读!
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的,不代表不追究刑事责任。轻伤案件中,公安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撤销案件,作出治安处罚的,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案件的,即使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再日后发现有涉嫌犯罪的,依然追究刑事责任。例如:A盗窃价值1500元的电动车,公安机关给予A行政处罚,日后发现A还盗窃了另外两辆价值2000元的电动车没有发现,那么,依然要追究A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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