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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下班途中扭伤脚算工伤吗

方** 新疆-塔城 工伤认定咨询 2025.06.02 05:25:46 324人阅读

职工上下班途中扭伤脚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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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职工上下班途中扭伤脚不算工伤。工伤认定要求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扭伤脚一般不符此条件。

2.若在合理时间和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因工作场所附属区域设施缺陷、安全隐患扭伤脚,且能证明与工作有关,有可能认定为工伤。

3.出现这种情况,要及时收集现场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向单位报告并按规定申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2025-06-02 09:2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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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职工上下班途中扭伤脚不算工伤,认定工伤要求在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扭伤脚通常不符该条件。但在合理时间和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因工作场所附属区域设施缺陷、安全隐患等致扭伤脚,且有证据证明与工作关联,有可能认定为工伤。
1.证据收集:及时收集现场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能证明受伤情况及与工作关联的证据。
2.报告申请:向所在单位报告受伤情况,并按规定流程申请工伤认定。最终认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2025-06-02 08:13: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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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职工上下班途中扭伤脚不算工伤,但在合理时间和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因工作场所附属区域设施问题扭伤脚且有证据证明与工作关联,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工伤在上下班途中需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通常扭伤脚不属于这些特定事故伤害,所以一般不算工伤。然而,要是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里,因工作场所附属区域存在设施缺陷、安全隐患等情况致使扭伤脚,并且有证据表明和工作有关联,就存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在此提醒大家,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收集现场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向单位报告并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最终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若对工伤认定相关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

2025-06-02 07:0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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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形下,职工上下班途中扭伤脚不被认定为工伤。因为认定工伤要求在上下班途中,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扭伤脚通常不在此列。
(2)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因工作场所附属区域设施有缺陷、存在安全隐患等致使扭伤脚,并且有证据能证明和工作相关联,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此时及时收集现场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很重要,还需向单位报告并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最终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判定。

提醒: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情况复杂多样,不同情形对应不同结果。若遇到类似情况不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6-02 06:3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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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在上下班途中单纯扭伤脚,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这一条件。
(二)若在合理上下班时间和路线中,因工作场所附属区域设施缺陷、安全隐患等致脚扭伤,要及时收集现场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
(三)收集证据后向单位报告,并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最终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025-06-02 05:35:2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A、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可见,因工作引起的受伤、疾病,包括上下班途中受伤,都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B、虽然不是因工作引起,但有些情形也可认定为工伤。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什么情况下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工伤应该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不能断章取义,法律规定之间有冲突时,要依据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则及保护职工权益的原则进行。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劳动者上班期间扭伤了脚,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扩展资料交通事故中认定的工伤费用与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的民事赔偿可否兼得?在现行的《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第三人侵权赔偿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不可兼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获得停工留薪期待遇并没有其他限制因素。《社会保险法》第42条规定,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由此可见,法律仅规定了工伤职工不能重复享受工伤医疗费用,而没有就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情形下,除工伤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赔偿是否能够重复享受作出规定。停工留薪期待遇并不属于工伤医疗费用,因此,即使第三人已经支付了误工费,用人单位还是应该全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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