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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捕是不是一定要在看守所等着判刑

周* 云南-保山 强制措施咨询 2025.06.02 02:16:53 397人阅读

批捕是不是一定要在看守所等着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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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捕后并非一定得一直在看守所等待判刑。批捕是因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且有逮捕必要,犯罪嫌疑人通常会被羁押在看守所,不过存在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

符合条件可变更强制措施离开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可申请变更,若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轻刑罚,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就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侦查审查中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会撤销案件、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也无需等待判刑。

建议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若认为符合变更条件,应积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同时,司法机关也应严格审查,依法处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2025-06-02 07:4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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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批捕有明确条件,需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有逮捕必要。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会被羁押在看守所。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若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像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就能变更强制措施,不必一直待在看守所。
(3)经过侦查、审查起诉,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会撤销案件、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也就不用等待判刑。

提醒: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需符合法定条件并按程序进行,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02 07:0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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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若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像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可申请将羁押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二)关注案件进展: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密切留意案件情况。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此时会撤销案件、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便无需等待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5-06-02 05:41: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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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捕不意味着要一直在看守所等判刑。批捕代表有证据证明犯罪、可能判徒刑以上且有逮捕必要,嫌疑人一般会被羁押在看守所。

2.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若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比如可能判管制、拘役等,或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可变更措施,不用待在看守所。

3.若侦查、审查起诉后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会撤案、不起诉,嫌疑人也不用等判刑。

2025-06-02 05:0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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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被批捕后不一定要一直在看守所等着判刑。
法律解析:
批捕需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有逮捕必要,犯罪嫌疑人批捕后一般羁押在看守所。不过存在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权申请变更。当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就可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从而不用继续待在看守所。并且,若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会撤销案件、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也就无需等待判刑。若你对批捕及强制措施变更等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6-02 04:01:36 回复

最久不超过37天。《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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