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挂名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若已足额出资,公司欠税责任由公司承担,挂名股东无需担责。
(2)若挂名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欠税等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当挂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挂名股东应确保履行出资义务,避免滥用相关权利,不同情况法律责任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挂名股东若已足额出资,无需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欠税担责,日常应留存好出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履行了出资义务。
(二)若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挂名股东要避免债权人请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欠税不能清偿部分担责,需及时补足出资。
(三)挂名股东不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合法依规参与公司事务,否则要对公司欠税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通常,挂名股东在足额出资的情况下,对公司欠税不担责。因为股东按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对公司担责,公司欠税主体是公司本身。
2.若挂名股东未出资或未完全出资,公司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欠税等债务担补充赔偿责任。
3.若挂名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论:
一般情况下挂名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欠税不担责,但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时需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挂名股东已足额出资,公司欠税的责任主体是公司本身,挂名股东无需担责。然而,若挂名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欠税属于公司债务,这种情况下挂名股东要担责。此外,若挂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在挂名股东责任等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一般情形下,挂名股东若已足额出资,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欠税不承担责任。因为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欠税责任主体是公司本身。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一是挂名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欠税作为公司债务,挂名股东此时需担责。二是挂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建议挂名股东在成为股东前明确出资责任和义务,确保足额出资。同时,杜绝滥用相关权利逃避债务的行为,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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