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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最近我的朋友想要把他的老板告上法院 但是不知道能不能起诉成功 请问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是怎样的
1、有约定管辖的,按约定管辖处理,但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没有约定管辖的,一般情况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3、对于其他类型的合同纠纷,管辖地还有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运输合同纠纷较一般合同纠纷复杂,它涉及到承运人是否正确履行合同、是否造成货物毁损、是否按时运到,收货人是否履行收货义务等。从便利审判与诉讼以及存在实际联系的角度出发,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是适宜的。目的地是指客、货运输的最终到达地。运输合同可能是单一的运输工具来完成,比如由路上运输或者水上运输或者空中运输单独完成,也有可能采取的是多种运输工具联合运输,路上运输还存在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之分。采用不同的运输工具,就可能形成是由普通法院管辖还是由专门法院管辖的问题。实践中处理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是:(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有违约方到对方法院起诉,这仅仅对违约方起诉法院的约定。如果存在违约,可以根据此约定确定管辖法院。3、但是如果双方都不存在违约,选择哪里的法院只能根据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确定法院管辖。4、是否存在违约,可以在管辖异议时确定
专业解答管辖恒定的司法解释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7条规定的法院受理后,法院的管辖权不会因为当事人的住所地的改变而改变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8条规定的法院受理后,管辖管不会因为行政区域的变化而改变管辖权等司法解释。
专业解答管辖恒定原则是指为了保持诉讼的安定性,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在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就享有管辖权的,不会因为确定管辖的因素发生变化而变化,这样才不会导致当事人的诉累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专业解答在《刑事诉讼法》中仅规定刑事案件的分工管辖、级别管辖,但未规定公安侦查立案管辖。公安立案管辖规定在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二章第二条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等。
专业解答1、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2、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
专业解答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一规定,没有体现当事人在管辖权异议的审理当中有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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