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评标人与投标人私下接触、透露评标信息,或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合谋操纵评标程序等,主观故意且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可能构成串通招投标犯罪,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评标人串通招投标犯罪有两种常见情形。一是评标人与投标人私下接触,接受好处并透露关键评标信息,这严重破坏了评标公正性;二是评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合谋,操纵评标程序和评分标准。构成此罪需主观故意且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其他投标人及国家、集体的利益。若在招投标过程中遇到类似疑惑或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评标人有以下情形或被认定串通招投标犯罪:
一是私下接触投标人,收财物或好处,为其提供便利、透露评标信息,如透露标底、报价,影响公正。
二是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合谋,操纵评标程序、标准使特定投标人中标,如故意调整分数。
构成此罪需主观故意且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认定犯罪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或单处罚金。
评标人私下与投标人接触、接受好处并透露信息,或与招标人等合谋操纵评标程序使特定投标人中标,主观故意且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时,会被认定为串通招投标犯罪。认定犯罪后会依照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为避免此类犯罪发生,可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严格的评标人监管机制,限制评标人与投标人私下接触,防止利益输送。
2.对评标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评标程序和评分标准公正透明。
3.加强对评标人的法律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使其明确串通投标的法律后果。
(一)评标人应严格自律,杜绝与投标人私下接触,不接受其财物或其他好处,避免因贪图私利而陷入犯罪风险。
(二)评标过程要做到公正客观,不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合谋操纵评标程序和评分标准,严格按照既定规则进行评标。
(三)保护评标信息的保密性,不向任何投标人透露标底、其他投标人报价等关键信息,维护评标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此条涵盖了评标人作为相关方参与串通招投标的情形,符合上述情况可能按此条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1)评标人存在与投标人私下接触、接受财物好处、透露评标信息等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透露标底、其他投标人报价等关键信息,会使特定投标人在竞争中获得不当优势,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合谋操纵评标程序和评分标准,通过故意抬高或压低分数来让特定投标人中标,这完全背离了招投标制度的初衷,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
(3)构成串通投标罪需主观故意且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法律对于这种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有明确的刑罚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维护。
提醒:
评标人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杜绝私下接触投标人等违规行为。不同的串通投标情形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若面临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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