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诬告我,现在法院明确她告的不是事实,之前冻结我所有微信支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若法院最终认定对方诉讼请求不成立(如驳回起诉/判决您胜诉),您有权要求解除冻结措施。
若对方恶意诉讼,您还可主张赔偿损失(《民事诉讼法》第10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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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遇到的情况确实比较棘手。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法院已经认定对方指控不实,那么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法律措施:首先,建议您立即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您社交软件支付的冻结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您可以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向原审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其次,关于对方恶意诉讼的问题,您可以考虑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方恶意提起诉讼给您造成的损失,您可以主张赔偿。建议您尽快收集以下证据:
1. 法院认定对方指控不实的相关裁判文书
2. 您因账户冻结造成的实际损失证明
3. 对方存在恶意诉讼的其他证据下一步可以先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同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是否要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这类案件处理需要一定时间,建议您保持耐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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