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骨骨折达到十级伤残有明确标准,即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亦或是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且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可鉴定为十级伤残。工伤认定需用人单位或职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伤情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专家组意见作结论,不服鉴定结论可在规定时间申请再次鉴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及时了解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流程,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2.职工在治疗过程中要积极配合,为后续鉴定提供准确的医疗资料。
3.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按规定程序申请再次鉴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伤残鉴定有明确标准,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为十级伤残,肋骨骨折达十级有特定情形,如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以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2)工伤认定方面,用人单位或职工需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结论。
(3)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提醒:
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要注意时间节点,不同案情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如果怀疑自己因肋骨骨折达到十级伤残,先确定是否符合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这些条件。
(二)若符合可能的十级伤残情况,让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申请,职工自己也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三)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等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专家组意见作出结论。
(四)要是对鉴定结论不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身体骨折愈合后无或仅有轻度功能障碍,可鉴定为十级伤残。肋骨方面,6根以上骨折、2根以上部分缺失,或4根以上骨折且2处畸形愈合,可认定十级。
2.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或职工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治疗稳定后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要做劳动能力鉴定,由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出结论。
3.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
结论: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可鉴定为十级伤残,肋骨骨折达到十级有特定标准;工伤认定要先申请,伤情稳定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需做劳动能力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伤残鉴定和工伤认定有明确流程与标准。在伤残鉴定方面,身体骨折愈合情况是判断十级伤残的依据,肋骨骨折达到十级有三种情况,分别是肋骨骨折6根以上、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在工伤认定上,用人单位或职工要先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当治疗后伤情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就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得出结论。若对该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再次申请鉴定。若大家在伤残鉴定或工伤认定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详细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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