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两家中间胡同,对方拿岀六几年的协议说是胡同归他所有,九三年左右全村有一次统一归化,所有胡同归集体,胡同是不归个人所有。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个问题涉及到宅基地相邻权属纠纷。我来帮您分析一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1960年代的协议效力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土地权属应以最新有效的权属证明为准。1993年全村统一规划后,胡同归集体所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1. 先到村委会调取1993年统一规划的相关文件,这是最关键的证据
2. 查看对方持有的1960年代协议是否经过合法登记备案
3. 如果对方坚持主张,可以要求其提供后续权属变更的证明实际操作中,这类历史遗留问题建议先通过村委会协调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乡镇政府申请确权。注意保留好现有使用胡同的证据,比如照片、证人证言等。需要提醒的是,即使胡同归集体所有,相邻住户也享有必要的通行权。如果对方阻碍正常通行,可以主张相邻权。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个人仅享有使用权。胡同作为公共通行区域,通常属于集体公共用地,不属于个人所有。六几年的协议需结合当时政策背景判断效力,但九三年统一规划后土地权属以集体登记为准。建议先核实村委会保存的集体土地登记档案,确认胡同是否被划入集体用地。若对方坚持主张,可申请乡镇人民政府介入调解或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需准备土地登记证明、村集体规划文件等证据材料。注意诉讼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20年,超过可能影响权利主张。
2025-05-25 14:19:5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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