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2016年十一月领取结婚证后,一直两地分居,经济各归各的,婚后前夫在其居住地以个人名义借款,不知道借了多少,在2018年下半年我得知他在外借钱,就办了离婚证,协议上婚内无财产,债务各归的,今天,2025年5月24号突然接到自称是法律事务所的人说前夫在的债务我有义务一起还,我都不知道前夫借了多少,当初也没有我签字,是不是有义务还这些债务?
具体以法院的诉讼通知为准,到时候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只要有证据证明前夫当初借的钱你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生活就不用承担。
2025-05-24 16:27:50 回复
根据法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和前夫经济各管各,你也不知借款情况且没签字,债务应是他个人的。若律所追债,你可让他们拿出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若被起诉,积极应诉,提供分居、经济独立等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
2025-05-24 14:15:09 回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名义借的钱,您也不知晓也没用的,不用您一起偿还
2025-05-24 14:09:5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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