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卖房毁约必然需担责。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都应依约履行义务,卖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毁约构成违约。
2.对于违约行为,买方有多种维权途径。一是可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房屋交易;二是若不要求继续履行,可要求卖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买方还能要求卖方支付。
3.为避免此类情况,卖方应增强契约精神,诚信履行合同。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可明确违约责任条款,以便在卖方毁约时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都需依约履行。这意味着合同是约束双方行为的重要依据。
(2)卖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毁约属于违约行为。这种违约打破了正常的交易秩序,损害了买方权益。
(3)买方有多种维权途径。一是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房屋交易,保障自身能按原计划获得房屋;二是若不要求继续履行,可要求卖方赔偿损失,损失计算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三是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还能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提醒:
房屋买卖过程中,卖方应遵守合同约定,避免毁约。买方遇到卖方毁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因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买方希望继续完成房屋交易,可与卖方协商,要求其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判决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二)若买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可收集因卖方违约造成损失的证据,如房价上涨导致的差价损失等,向卖方主张赔偿。
(三)查看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若有,可要求卖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都要按约履行。卖方毁约属违约行为。
2.买方有两种维权方式。一是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房屋交易;二是不要求继续履行时,可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含履行合同后的可得利益。
3.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买方还能要求卖方支付。即便楼市形势好,卖方毁约也得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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