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向什么样的部门来投诉,但他们有一直马到在服务,一直未签合同多年,物业公司合同期满后?
[律师回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物业公司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但仍在提供服务,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属于事实物业服务关系。针对这种情况,我建议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首先,建议您先收集好物业服务的相关证据,比如缴费记录、服务记录等,证明物业公司确实在提供服务。这是后续维权的基础。关于投诉渠道,您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物业科)反映情况,这是物业公司的直接主管部门。同时也可以向街道办或居委会投诉,他们都有协调物业纠纷的职能。如果想更换物业公司,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可以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具体操作上,建议先成立业委会或由业主代表牵头组织。需要注意的是,在未正式解除关系前,物业费仍需按原标准缴纳,但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补签合同或协商调整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建议您先尝试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其补签合同或明确服务标准。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通过业主大会程序解聘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