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发福利品后,员工辞职一般不得扣工资。福利品是额外待遇,工资是劳动报酬,单位无权随意克扣。
2.若单位和员工有书面约定,离职要返还福利品或承担费用且不违法,按约定执行。不过单位不能直接扣工资,需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3.单位擅自扣工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结论:
单位发放福利品后,辞职时一般不能扣工资;若有合法书面约定,也不能直接扣工资,应合法解决。单位擅自扣工资,员工可维权。
法律解析:
福利品是单位基于劳动关系额外给予员工的待遇,并非劳动对价,而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应得的报酬,单位不得随意克扣。不过,若单位与员工有明确书面约定,如规定员工在一定服务期内离职需返还福利品或承担相应费用,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按约定处理。但即便存在这种约定,单位也不能直接扣工资,需通过协商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若单位擅自扣工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大家在遇到类似单位扣工资问题时,不确定自身权益或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
1.单位发放福利品后,辞职时通常不能扣工资。福利品是单位额外给予员工的待遇,并非劳动对价,工资是劳动报酬,单位无权随意克扣。
2.若单位与员工有明确书面约定,且约定不违法,如一定服务期内离职需返还福利品或承担费用,应按约定处理。不过单位不能直接扣工资,需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像协商或诉讼。
3.若单位擅自扣工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员工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福利发放记录、书面约定等,以便在维权时使用。同时,单位也应遵守法律规定,以合法方式处理与员工的纠纷。
法律分析:
(1)单位发放的福利品属于额外待遇,并非劳动对价,工资是劳动报酬,单位一般无权因员工辞职而扣工资。
(2)若单位和员工有书面约定,规定一定服务期内离职要返还福利品或承担费用,且约定不违法,应按约定执行。
(3)即便有约定,单位也不能直接扣工资,需通过合法途径,如协商或诉讼解决。
(4)若单位擅自扣工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提醒:
员工和单位应重视书面约定,避免纠纷。若遇单位擅自扣工资,可依法维权,案情不同解决办法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单位一般情况下不能在员工辞职时扣工资,因为福利品是额外待遇,工资是劳动报酬,单位无权随意克扣。
(二)若有明确书面约定员工在一定服务期内离职需返还福利品或承担费用,且约定合法,按约定处理,但单位不能直接扣工资,应通过协商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三)若单位擅自扣工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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