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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厂里不给批假强行辞职怎么办

张* 上海-长宁区 劳动关系咨询 2025.05.15 08:01:07 418人阅读

生病厂里不给批假强行辞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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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里强行让员工辞职的行为违法,员工有休息休假和医疗期的权利,生病休假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假单等申请病假。
2.维权措施:可先与厂里协商,说明处于医疗期,厂方不能随意解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3.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查处厂里违法行为。
4.也可收集劳动合同、病假材料、辞职通知等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厂方支付违法解约赔偿金。

2025-05-15 15:1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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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厂里强行让生病需休假的劳动者辞职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可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和医疗期的权利。当劳动者生病需要休假时,按规定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假单等材料向厂里申请病假是合理合法的。在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内,厂里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若厂里强行让劳动者辞职,这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者可先与厂里协商,说明自身处于医疗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对厂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也可以收集劳动合同、病假材料、厂里要求辞职的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厂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果您在类似情况中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5-15 13:2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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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里强行让生病员工辞职的行为违法,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和医疗期的权利。员工生病需休假时,按规定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假单等材料申请病假即可。
2.若遇到厂里强行要求辞职的情况,员工可按以下措施维权:
首先尝试与厂里协商,明确告知自己处于医疗期,厂里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对厂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还可收集劳动合同、病假材料、厂里要求辞职的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厂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025-05-15 11:3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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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和医疗期权利,生病休假向厂里申请病假时,按规定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假单等材料,这是合理且必要的申请流程。
(2)厂里在员工医疗期内强行让员工辞职,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处于医疗期的员工,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3)当遭遇厂里强行要求辞职的情况,员工有多种维权途径。与厂里协商,向其说明自身处于医疗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是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查处厂里的违法行为;还能收集劳动合同、病假材料、厂里要求辞职的通知等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厂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提醒:
维权时要注意收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维权方案。

2025-05-15 10:34: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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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病休假时,按厂里规定准备好医院诊断证明、病假单等材料,及时向厂里提出病假申请,保障自己的休假权益。
(二)若厂里强行要求辞职,先与厂里沟通,说明自己处于医疗期,厂里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三)若协商没有结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对厂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收集劳动合同、病假材料、厂里要求辞职的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厂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025-05-15 08:37:16 回复

单位在员工生病时应该批准员工请病假,单位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员工和单位如果出现劳动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但是单位本身是否合法是需要根据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有工伤等级,消防、环保等方面手续齐全,并不能从一件事情来判定单位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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