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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收到了行政处罚,申请了行政复议,请问有关行政复议的撤销有哪些情形?有关行政复议的撤销有哪些情形?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关于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撤回复议必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只有申请人申请才能撤回;(二)申请人必须是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即使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或者撤销了原来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只有申请人愿意接受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才可认定为撤回。如果申请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行政复议应当继续进行;(三)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四)申请人必须说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能是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不能是因受到被申请人的胁迫。本案中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也具备了法定条件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专业解答行政许可可被撤销的情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决定;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给予不具备资质的申请人特殊待遇;决策机构超越职权范围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明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仍给予许可等。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诉讼撤销判决的形式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专业解答处理行政案件时,主要的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楚,适用的法律法规存在错误,审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可以由法院撤销行政判决,存在超越职权处理行政案件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撤销行政判决。若是依旧不知道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处罚的案件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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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被申请人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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