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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俩女儿如何分配

谢** 青海-海南州 离婚咨询 2025.05.13 04:35:41 471人阅读

离婚协议书俩女儿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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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分配女儿抚养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根本原则。双方能达成一致,可自主约定抚养权归属,比如一人抚养一个女儿,这种协商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自治。
(2)当协商不成需法院判决时,不同年龄段女儿抚养权判定有别。两周岁以下女儿原则归母亲直接抚养,这是考虑到该阶段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依赖。
(3)已满两周岁的女儿,法院会综合双方具体情况,包括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判决。
(4)已满八周岁的女儿,因其有一定认知和表达能力,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来确定抚养权。
(5)离婚协议除抚养权归属,还应明确抚养费支付方式、数额以及探视权行使时间和方式等,以保障女儿权益和双方合法权益。

提醒:
签订离婚协议需谨慎,不同家庭情况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5-13 08: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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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分配女儿抚养权,关键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自主确定抚养权归属,比如一人抚养一个女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不同年龄段的情况进行判决,两周岁以下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已满八周岁尊重其真实意愿。
2.为保障女儿健康成长和双方合法权益,协议中要明确抚养费支付方式、数额以及探视权行使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3.建议双方在协商抚养权问题时充分沟通,从孩子利益出发。若协商无果需诉讼,要积极提供能证明自己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同时,签订协议时仔细斟酌各项条款,确保具有可操作性和明确性。

2025-05-13 07:53: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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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协议分配女儿抚养权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能协商一致可自行确定,无法协商则由法院依不同情况判决,协议还需明确抚养费、探视权等内容。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应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根本准则。若夫妻双方能够友好协商,那么可以自行约定女儿抚养权的归属,比如一人抚养一个女儿这种方式。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女儿,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法院会综合双方具体情况来判定;已满八周岁的,则需尊重女儿的真实意愿。同时,为保障女儿的健康成长和双方合法权益,离婚协议里应当明确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数额,以及探视权的行使时间和方式等。如果在离婚协议涉及女儿抚养权等相关问题上有任何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05-13 06:3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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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能协商一致时,自行签订离婚协议确定女儿抚养权归属,比如一人抚养一个女儿,同时要明确抚养费支付方式、数额、探视权行使时间和方式等。

(二)若无法协商,两周岁以下女儿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双方可准备相关证据,证明自身抚养条件等情况。

(三)已满两周岁的,要积极收集能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等。

(四)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孩子意愿,可让孩子表达自己想跟随哪一方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5-05-13 06:1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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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分配女儿抚养权,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双方能协商的,可自行确定,像一人养一个女儿这种方式。

2.若协商不成,两周岁以下女儿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法院会综合考量判归更有利孩子的一方;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孩子意愿。

3.协议里要明确抚养费支付方式、数额,以及探视权的时间和方式,保障孩子成长和双方权益。

2025-05-13 04:56:01 回复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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