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红河法律咨询 > 红河夫妻债务法律咨询 > 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及解决办法

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及解决办法

贾** 云南-红河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5.11 07:55:42 353人阅读

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及解决办法

其他人都在看:
红河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红河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需先认定性质,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或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超出部分一般非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配偶不担责,特殊情况除外。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有明确规则。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是为保障家庭正常运转,所以认定为共同债务。而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处理,先以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或财产各自所有时可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婚前所负个人债务,通常配偶无偿还义务,但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如果在夫妻债务处理上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5-11 13:30:0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有两种情况明确属于共同债务。一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2)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不认定为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则除外。
(3)离婚时,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当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4)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法院一般不支持,但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情况除外。

提醒: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较为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5-11 12:14:21 回复
咨询我

1.债务认定:基于夫妻共同意思的债务,像双方共签或一方事后追认的,算共同债务;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以个人名义借的债,也属共同债务;一方超出日常所需以个人名义借债,通常不算,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除外。
2.解决办法:离婚时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各归各的,先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债权人找其配偶,法院一般不支持,能证明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除外。

2025-05-11 11:07:49 回复
咨询我

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需先认定其性质。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以及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

解决措施如下:
1.离婚时,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议清偿。
2.若双方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3.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法院一般不支持,但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025-05-11 10:18:36 回复
咨询我

(一)认定债务性质:
1.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是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3.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不是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二)解决债务办法:
1.离婚时,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2.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协议清偿。
3.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4.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法院一般不支持,除非能证明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05-11 09:23:3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以及再审问题解答如下,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⑴必须存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离婚之日或一方死亡止。⑵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夫妻双方为维护共同生活的需要引起的债务一类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共同生产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⑶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债务,夫妻关系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这种共同共有的性质,决定了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⑷)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责任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而言的,因而是一种外部责任,夫妻一方在清偿了全部债务而使另一方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后,在夫妻之间产生了新的按份之债,履行了全部债务的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

一.夫妻共同债权的特点债权与债务是相对的,属于民事债务关系的范畴,其实质是民事权利义务依法设立、变更、终止的合同关系。在离婚诉讼中,大多夫妻共同债权的表现形式除具有一般债务关系的特征外,还有其独特特点,表现为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权的债务人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且不参加诉讼。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作为当事人的夫妻(原、被告)认可某债权的存在,那么,从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角度看,这种认可(当事人陈述)就构成了民事诉讼证据上的自认,即承认。对于自认的事实,无需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即有认定案件事实的法律效力。再从对离婚案件的判决范围来看,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分是对离婚案件进行判决的重要内容之一,基于对案件不能拒绝裁判的司法理念,不得不对当事人自认的夫妻共同债权作出处分性的判决。单从诉讼程序上看,这样做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决内容圆满,而且审判实践确有范例。二.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存在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存在的问题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权的债务人不参加离婚诉讼的特殊性,决定夫妻认可的夫妻共同债权存在两种情况,即一种是真实的夫妻共同债权,其中又包括合法的债权和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另一种是虚构的夫妻共同债权。无论是真实的夫妻共同债权或者是虚构的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只要当事人认可或者当事人有充足理由,根据自认的证据规则,是能够予以认定的,也没有理由不予认定。然而,这种在法理上看能够站得住脚的事实认定,却存在着待证的问题,存在着深层次的法律冲突,而且这种法律冲突解决起来难度极大。(一)夫妻共同债权的真实性大多欠缺合同依据及效力依据,存在事实认定上的不稳定性。(二)可能侵害第三人利益,包括债务人、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不能排除有个别非正常心态或目的的离婚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为财产或其他目的而战心理态度的存在。其对手可能是对方当事人,可能是其他家庭成员或亲朋好友,可能是经济合作人,更可能是其他债权人。这类债权属虚构债权的可能性极大。虚构债权的目的,有的是为多占有财产;有的是为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更有甚者是为了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如亲友为转移财产或逃避债务执行,与离婚诉讼的夫妻设订虚假债权债务关系,离婚诉讼的夫妻利用诉讼程序将其合法化。(三)获得债权一方当事人对债权的追索存在事实上的困难。在不少情况下,亲友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其特殊关系或碍于情面,而缺少书面证据的证明,如果夫妻离婚,则原来的“娘家人”与“婆家人”在情感上就显得泾渭分明,在利益方面通常会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即使夫妻在离婚时明确确认了某债权的存在,如果债务人是自己一方的亲友,而债权分配给了对方当事人,那么,获得债权的当事人在向债务人追索债权的过程中,很可能会遇到重重阻力。由于缺乏书面证据的证明,一旦债务人否认债务,在无其他确切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获得债权的当事人将难以实现债权。

一、夫妻共同债务常见的问题1、将公司债务误认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误解是由于当事人不理解公司法的内容造成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即,以投入公司的财产作为偿还公司债务的,公司债务一般与负担无关,除非股东有滥用股东权的行为。2、将误认为共同债务经常有当事人将个人债务误认为共同债务,因此焦虑不堪。这种疲惫之苦其实完全可以避免,找个律师(当然是比较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就清楚了。侃离婚系列文章对此说明得很清楚,此处不再讨论。3、共同债务承担比例不清有时候,当事人为了省事,通过一纸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并没有将共同债务分担的比例约定清楚,事后,麻烦不断。所以,不要寄希望于任何口头承诺,将约定落实到纸面上是非常必要的。4、分担共同债务认识上的错误很多时候,一方当事人(常常是女方)主张自己不负担共同债务,男方也爽快答应,并落到了纸面上,可是,人还是找上门来,要求女方还债,女方百思不得其解。其实,夫妻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基本上,这种约定是男方摆了女方一道。5、调解过程中的疏忽法官在制作调解书时,往往有这样一句话,其他债务不要求处理,看起来蛮普通的一句话,给当事人留下了无穷的后患:被隐瞒的债务几乎无法处理;从而导致争吵不休。二、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承担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1、共同债务的清偿;2、个人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判决。《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强制执行怎么解决问题

    专业解答夫妻共有财产被强制执行时,法院会把财产分成两份,分别给配偶们。要是有一方欠债,就先用他那份财产去还。要是份额分不清,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全部共有财产,但同时也会保障另一方的基本生活和权益。要是对财产部分的归属有异议,另一方可以提出来。

    2024.10.03 1922阅读
  • 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问题如何处理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问题如何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2024.02.23 2115阅读
  • 半路夫妻财产及赡养问题离婚是怎样解决的?

    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半路夫妻财产及赡养问题离婚是怎样解决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4.02.26 2051阅读
  • 半路夫妻财产及赡养问题离婚是如何解决的?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半路夫妻财产及赡养问题离婚是如何解决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2024.02.19 1490阅读
  • 半路夫妻财产及赡养问题离婚是怎么解决的?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半路夫妻财产及赡养问题离婚是怎么解决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2024.08.27 1416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