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一般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仍需举证;债权人完成初步举证后,夫妻非举债方若主张为对方个人债务,需证明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债务性质认定中,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十分关键。让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是因为其在交易中处于相对主动地位,有能力收集债务用途等方面的证据。而当债权人完成初步举证后,要求夫妻非举债方举证,可防止夫妻双方恶意逃避债务。这样能平衡债权人和夫妻非举债方的利益,保障交易安全和公平。如果在债务认定及举证方面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通常而言,当债权人主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自行承担举证责任,要拿出证据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一些家庭日常开销的债务,债权人要证明这笔钱确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要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权人若主张为共同债务,同样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
(3)在债权人完成初步举证后,若夫妻一方主张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夫妻非举债方就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平衡债权人和夫妻非举债方的利益,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提醒:
债权人主张债务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夫妻非举债方在面对债务纠纷时也需积极举证。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债权人方面:在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要积极收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比如相关合同、消费记录、聊天记录等。当涉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时,更要注重收集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用途的证据。
(二)夫妻非举债方方面:在债权人完成初步举证后,要及时收集能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的证据,例如资金流向证明、分居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通常,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自己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
2.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家庭日常所需负债,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也需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
3.夫妻一方主张是对方个人债务,在债权人初步举证后,非举债方要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
法律如此规定,是为平衡债权人和非举债方利益,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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