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支付令费用一般由债务人承担,但债务人在规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致支付令失效时,申请费由债权人负担。
法律解析: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需先预交申请费。法院发出支付令后,存在两种情况。若债务人在规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失效,督促程序终结,申请费由债权人负担。若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等同于生效判决,债务人需按要求履行义务,此时申请费由债务人承担,这遵循了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的原则。当遇到支付令相关法律问题,难以自行判断费用承担等情况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支付令费用承担规则遵循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原则。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需先预交申请费,后续承担方取决于债务人是否提出书面异议。
2.若债务人在规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失效,法院终结督促程序,申请费由债权人负担。因为此时债权人的申请未达到预期效果,支付令未能促使债务人履行义务。
3.若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等同于生效判决,债务人需按要求履行义务,申请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这是合理的,因为债务人未对支付令提出异议,意味着认可债务,按败诉方承担费用原则应由其承担申请费。
建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前充分评估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可能性,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费用。
法律分析: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时要先预交申请费。这是启动支付令程序的必要费用付出。
(2)当法院发出支付令后,若债务人在规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失效,督促程序终结,此时申请费由债权人负担。因为程序未能达到让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效果。
(3)若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等同于生效判决,债务人需按要求履行义务,申请费用最终由债务人承担,遵循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原则。
提醒:
申请支付令虽程序简便,但债务人可能提出异议使程序有变,不同案情费用承担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债权人申请支付令时要先预交申请费。
(二)当法院发出支付令后,若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异议,支付令失效,督促程序终结,此时申请费由债权人承担。
(三)若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债务人需按要求履行义务,申请费由债务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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