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可以向隐名股东追讨未履行的出资义务,拒绝履行时公司可起诉,其他股东和债权人在特定情形下也能要求隐名股东补足出资。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隐名股东虽不记载于股东名册,不过其与显名股东存在代持股协议,所以同样负有真实出资的义务。当隐名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直接要求其履行。若隐名股东拒绝,公司能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请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而且,其他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公司债权人在特定情形下也具备要求隐名股东补足出资的权利。如果您在公司经营、股东出资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可向隐名股东追讨未履行的出资义务。隐名股东虽未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基于与显名股东的代持股协议,有真实出资的义务,且法律规定股东需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所以,隐名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可直接要求其履行。
若隐名股东拒绝,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请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其他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有权要求隐名股东补足出资。
1.公司发现隐名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应及时沟通,明确告知其出资责任。
2.若沟通无果,收集相关证据,如代持股协议、公司章程等,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股东和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也可积极维护自身权益,要求隐名股东补足出资。
法律分析:
(1)隐名股东虽未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和显名股东签有代持股协议,所以负有真实出资义务。这是基于股东的基本责任,无论是否显名,都要按规定履行。
(2)按照规定,股东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里所认缴的出资额。若隐名股东未履行,公司能够直接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
(3)若隐名股东拒绝履行,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让其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4)除公司外,其他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在特定情形下,也有权要求隐名股东补足出资。
提醒:隐名股东应重视出资义务,及时足额出资。若遇到出资相关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公司发现隐名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应先与隐名股东沟通,要求其按公司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若隐名股东拒绝履行出资义务,公司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请求隐名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三)其他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公司债权人在符合特定情形时,也可向隐名股东提出补足出资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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